今天是
提问:
本人是离婚的38岁女人没有生育,现在再婚可单位说我这情况没有婚假?有这规定吗?
回复意见: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我们认为只要你是法定离婚后又是法定结婚的,就有权利享受本省规定的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