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5-00018
  • 备注/文号:漳农〔2025〕20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4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漳平市增发国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下浮资金新建项目)的批复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漳平市增发国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下浮资金新建项目)的批复
时间:2025-03-03 15:03

各项目乡镇:

  各项目乡镇报送的《关于漳平市增发国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投标下浮资金新增项目工程的请示》已收悉。漳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漳平市增发国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投标下浮资金新建项目)5个子项目设计报告的材料进行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投标下浮资金情况

  漳平市增发国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模面积2.4167万亩,总投资6393.886万元,经漳平市财政评审中心预算审减和工程施工招标下浮,工程施工费共计结余621.36万元。

  二、资金使用安排和工程建设内容

  同意将投标下浮资金621.07万元用于原批复的各个项目区内增加项目工程,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详见附件)。其中:

  (一)漳平市增发国债赤水镇赤水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下浮资金新建项目):安排资金138.02万元,用于新建防冲护岸651m。

  (二)漳平市增发国债双洋镇百种畲等7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下浮资金新建项目):安排资金148.99万元,用于新建防冲护岸857m。

  (三)漳平市增发国债新桥镇双溪等7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下浮资金新建项目):安排资金177.4万元,用于新建田间路1092m,生产路1083m,新建防冲护岸661m。

  (四)漳平市增发国债溪南—象湖镇溪南等8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下浮资金新建项目):安排资金85.05万元,用于引水管道1025m,田间道路392m,生产路1512m,防冲护岸61m。

  (五)漳平市增发国债灵地—吾祠乡灵地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下浮资金新建项目):安排资金71.61万元,用于新建管道820m,田间道路570m,防冲护岸225m。

  三、工程建设标准

  同意漳平市增发国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下浮资金新建项目)5个设计报告采用的设计标准及有关规程:

  (一)灌溉设计保证率:设计保证率P>85%

  (二)防洪标准:灌排建筑物按10年一遇设计。

  (三)排涝标准:

  旱作区: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10年,1d-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3d 排至田面无积水: 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水稻区: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年,1d-3d暴雨3d-5d

  (四)工程等级:同意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次要水工建筑物均按5级设计。

  (五)道路标准:同意本工程采用的道路标准,通过治理后田间道路通达率不低于90%。

  四、工程投资与资金筹措

  (一)同意报告采用的预算编制办法、定额和取费标准。

  (二)同意漳平市增发国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下浮资金新建项目)5个预算总投资621.07万元。

  (三)资金来源为原批复《漳平市增发国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配套。

  五、施工工期

  同意漳平市增发国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下浮资金新建项目)5个项目建设工期在 2025年5月底前完工。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所在乡镇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应根据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前准备工作,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竣工验收后,确保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原则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要求,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三)加强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按《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四)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政〔2018〕13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的通知》(闽农建函〔2019〕816号)等文件的要求,项目业主作为农田基础设施建后管护监管主体,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落实建后管护责任主体,办理工程管护手续。

  (五)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督促项目业主、承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施工人员安全有序开展工作。项目乡镇、村要对施工现场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督促监理单位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力度,落实施工安全责任。

  附件:

  1.漳平市增发国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下浮资金新建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批复汇总表

  2.漳平市增发国债赤水镇赤水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下浮资金新建项目) 建设内容情况表、预期效益表。

  3.漳平市增发国债双洋镇百种畲等7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下浮资金新建项目) 建设内容情况表、预期效益表。

  4.漳平市增发国债新桥镇双溪等7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下浮资金新建项目) 建设内容情况表、预期效益表。

  5.漳平市增发国债溪南—象湖镇溪南等8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下浮资金新建项目) 建设内容情况表、预期效益表。

  6.漳平市增发国债灵地—吾祠乡灵地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下浮资金新建项目) 建设内容情况表、预期效益表。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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