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1-14 17:5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2021年,国办公开办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文字内容、数据项目及统计口径作了调整。漳平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已转载发布该文件(网址: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9/29/content_5639620.htm)。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部署

  年度报告涉及的行政机关量大面广,本次年度报告格式新增的数据项目涉及大量数据汇总整理,专业性较强。各单位要抓紧部署,确保各单位将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年度报告格式的规定落到实处。

  二、提高认识

  年度报告内容涵盖行政机关日常工作各个方面,通过年度报告,能够系统反映各行政机关发文数量,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要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的基础工作,确保年度报告所需数据统得出、报得准、可核查。公开本单位的年度报告时,要认真审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数据,进一步规范提高年度报告发布质量。

  三、按时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漳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单位于2022年1月31日前通过福建省政务公开综合管理平台的“年度报告”统计报送本单位年度报告数据;并在漳平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公布本单位的年度报告。

  四、注意事项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总结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内容全面、格式规范、数据精确、文字严谨,避免敷衍应付、内容与其他单位雷同或与往年重复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公布工作已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未在规定时限编制、上报、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且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邱艳红  联系电话:0597-7529949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