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30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漳政办〔2025〕18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30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单位部分差旅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单位部分差旅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5-07-30 09:4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龙岩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单位部分差旅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漳政办〔2019〕71号)进一步规范,调整我市部分差旅费补贴标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伙食补助费标准

  (一)漳平市直单位人员到漳平市辖区内乡(镇)开展公务

  活动,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到芦芝、

  和平、西园、拱桥四个镇按照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确

  因工作需要,下乡干部可以在乡(镇)食堂“扫码”吃自助

  餐,餐费自付;乡(镇)不得垫付下乡干部餐费,不得以任

  何理由增加餐费标准,不得安排桌餐,不得提供酒水、高档菜肴等。

  (二)漳平市直单位人员到漳平市辖区外、龙岩市辖区内出差,按照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三)漳平市直单位人员被抽调到省、中央有关部(委、局)协助开展专项工作或挂职锻炼的,按照《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 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和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漳政办〔2023〕14号)文规定执行。

  二、公务下乡(漳平市辖区内)交通费补贴标准

  漳平市直单位人员因公务到菁城街道、桂林街道部分(指上江、上桂林、城南、下桂林区域范围)及距离城区5公里内下乡,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除此之外因公下乡未派公车、自行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出行的,交通费补贴标准(含市乡区间交通费和乡镇内交通费,不得报销其他交通费)如下:

  (一)西园、芦芝、和平、桂林街道(高明、厚福、南美、黄祠、瑞都、石坂坑、山羊隔)、南洋、拱桥、溪南、象湖每人往返交通费补贴60元。

  (二)永福、官田、双洋、赤水、新桥、吾祠、灵地每人往返交通费补贴80元。

  三、龙岩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

  漳平市直单位人员到漳平市辖区外、龙岩市辖区内出差(未派公车),市内交通费补贴按照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相关要求按照漳政办〔2023〕14号文执行。

  四、公务出差城市间交通费标准

  (一)漳平市直单位人员到漳平市辖区外出差,应按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凭电子车票等单据报销交通费,相关要求按照《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漳平市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漳委办〔2015〕27号)文规定执行。

  (二)出差人员乘坐公务用车出行的,不得报销交通费。

  五、补充说明

  (一)非公职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调研、视察、会议等活动的交通费与伙食补助费由牵头单位参照市直单位标准执行。

  (二)各乡(镇)、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准范围内视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各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报政府办、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三)本规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他差旅费、接待费管理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四)本规定由漳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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