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00-30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漳政办〔2025〕10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2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2025年“供销农场”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漳平市2025年“供销农场”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2025年“供销农场”推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龙岩市委、
市政府关于“供销农场”粮食生产全托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拓展“供销农场”粮食生产全托管服务模式,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粮食安全更有保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全市2025年推广“供销农场”粮食生产全托管面积20000亩以上,其中新桥镇8000亩以上、赤水镇5100亩、
双洋镇4150亩、灵地乡1150亩,永福、和平、西园、拱桥镇各500亩以上。
(二)培育相对连片“供销农场”水稻种植示范基地1个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党建引领,推进集中托管。乡镇负责宣传、引导、发动群众集中土地参与“供销农场”全托管工作。要发挥基层
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村党支部通过领办合作社参与“供销农场”推广工作,推动“供销农场”整村推进、整片推进。可采取多种洽谈、招标等方式选择水稻生产全托管服务主体,村党支部要当好农民利益的代言人,维护好农民利益,积极探索村集体增收及利益分配方式,在确保农民增收的同时,村集体获得一定收益,村社共建。
(二)整合资源,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整合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鼓励支持全托管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更新或新购农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村党支部利用上级补助的产业发展资金参与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分享社会化服务收益,拓宽村财持续增收路径。各乡镇要积极保障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的用地、用水、用电等要素。
(三)示范带动,扩大辐射范围。为更好发挥示范带动和宣传推广作用,选取农业产业基础好,水稻生产具备一定规模,交通便利的镇村建立“供销农场”示范点。示范点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供销农场”社会化服务中心、“供销农场”水稻种植基地、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等,有条件的可增加抛荒地复种示范点。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供销农场”粮食生产全托管是福建省委、龙岩市委、漳平市委安排的重要任务,是助力乡村振兴、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探索,是惠农利农、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落实相关任务,确保全年“供销农场”粮食生产全托管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漳平市“供销农场”粮食生产全托管服务工作专班,分管农业及供销市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及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供销农场”相关工作完成后,工作专班自行解散。
(三)突出责任落实。市发改局在政策项目安排上向“供销农场”倾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技术、政策支撑,加大农机作业人才培训力度,优先兑现涉及“供销农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机购置等补贴。市供销社要整合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供销农场”社会化服务中心,不断提升粮食生产全托管社会化服务能力;建立托管服务平台,对接托管需求;做好“供销农场”业务指导及宣传培训。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供销农场”的宣传推广工作,协调解决“供销农场”用地问题,鼓励村集体成立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参与“供销农场”,推动土地连片托管、整村推进。
(四)强化政策扶持。具体奖励政策按我市支持“供销农场”有关规定执行。要科学统筹使用上级扶持粮油生产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给予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和项目扶持,要将粮食生产、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向“供销农场”相关主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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