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600-2016-00004
  • 备注/文号:漳政综〔2016〕137号
  • 发布机构:市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8-16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8-16 00:00
 

漳政综〔2016137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漳平市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16727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龙岩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尼伯特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全面加快水毁农村公路修复重建工作,有效推进灾区农村公路恢复正常,为我市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龙岩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灾后农村公路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分级负责,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原则,科学组织、有序安排,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损毁农村公路修复工作,完善抗灾防毁设施,增强公路抵御灾害能力全面提升公路通畅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

    二、目标任务

    损毁农村公路在前期抢通基础上加快修复重建工作,其中县道9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乡村道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实现通达、通畅。

水毁圆潭上洋大桥及大中型滑坡等个别特别困难工点,根据实际确定修复工期。

    三、工作步骤

(一)及时核实灾情。农村公路以乡镇(或管养区域)为单位开展,乡镇具体负责,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四个核灾小组(县道组、溪南象湖组、吾祠灵地组、新桥组),配合相关乡镇、村,全面核实水毁路线、桩号、类型、数量,查实水毁损失,根据上级要求,每处灾毁点拍摄不少于2张注明时间、桩号现场照片留存,并登记造册,市交通运输局审核汇总,722日前上报龙岩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

(二)加快修复设计。为加快设计工作进度,根据省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精神,本次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工程统一直接委托龙岩市兴达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市交通运输局调派技术人员协助,815日前完成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工程设计工作。

 水毁大中型桥梁可另行委托具备资质设计单位开展设计(钻探等外业工作应按要求另行委托有资质单位完成后提交设计单位),并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

(三)简化招标程序。根据《招标投标法》第66条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12号)规定确定公路抢险救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一般水毁工程按养护工程由管养单位直接组织施工,水毁桥梁、大型滑坡治理等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全省交通建设信用考核AA级、A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中随机确定。

(四)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管养体制,县道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修复,乡村道由相关乡镇负责组织修复,其中重灾区主干道溪南后溪至郎车公路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重建,征迁工作及征迁费用由溪南镇负责。

相关乡镇在组织修复损毁乡村道路时,应将辖区损毁修复乡村道路整合形成合同包,以乡镇为单位或根据工程量多个乡镇整合打包,合同段尽量形成规模,以引导专业能力强的施工、监理单位参与重建,提升实施水平。

相关工程施工单价暂以实施期材料单价套用公路定额确定先行实施修复,最终以财审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单价下浮2%作为结算单价。

(五)加大征迁力度。相关乡镇应落实征迁工作主体责任,采取领导现场协调督办等方式,加大征迁落实力度,简化相关手续,加快征迁进度,确保水毁工程无障碍施工

(六)加强工程管理。严格完工期限,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限内,倒计时安排工期,分解落实工序节点,动态跟踪实施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实施任务。相关乡镇每周将水毁修复工作进展程度报送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汇总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七)做好验收工作。水毁工程施工完成后,采用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合并方式验收:一般水毁修复,由水毁工程组织实施单位直接验收确认;重大水毁修复,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验收。工程验收时应将实施过程的设计文件、原始记录等同步移交给公路养护责任主体。

    四、扶持政策

(一)资金补助政策。省级交通部门对农村公路水毁桥梁修复统一参照危桥重建最高标准给予补助,双车道(桥梁宽度6.5)重建的每延米补助1.5万元,龙岩市级配套每延米补助0.52万元;单车道(桥梁宽度4.5)重建的每延米补助1万元,龙岩市级配套每延米补助0.36万元;漳平市政府另外再给予水毁重建桥梁每延米0.2万元补助;水毁重建新改建路段按双车道每公里80万元、单车道每公里40万元给予补助,龙岩市级按双车道每公里配套补助5万元,单车道每公里配套补助2万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也要通过各种渠道落实配套资金,支持水毁道路修复实施。未在上级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水毁农村公路修复工程,不享受本次补助政策。

(二)合理减免规费。农村公路水毁修复涉及政府收取的有关规费,按照依法依规、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原则,给予相应减免,降低工程造价。

(三)无偿提供料场。相关乡镇应在可采区内选择料场,无偿提供,保障水毁农村公路抢修重建的地材供应,并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

(四)保障用地用林。采取特事特办方式,由市政府优先保障农村公路水毁抢修重建工程的用地用林指标;并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先行安排,在灾害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审批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漳平市农村公路水毁抢修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朱彩泰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卢永恒局长任第一副组长,钟伟华主任、朱华毅副局长、邓友贤副局长、张新权副局长任副组长,工程站、养护站、质监站、畅美养护公司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公路水毁修复重建工作。各乡镇也应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相关所站参加的农村公路水毁抢修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组织和管理,加快推进水毁农村公路修复重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供技术支持。市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干部和技术人员深入农村公路损毁现场,协助指导乡镇开展灾情核实、修复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加强技术指导,帮助加快抢修重建进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确保质量安全。市交通运输局质监站要加强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工程管理,健全质量管控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推行标准化施工,建设优质工程、满意工程、放心工程:一般水毁点修复,由建设单位组成监理小组对修复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水毁桥梁重建工程、大中型滑坡等重大地质灾害整治工程,由交通质监站负责质量监督。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农村公路水毁抢修重建资金的审计、财务监督,规范资金拨付及使用管理,督促落实乡镇资金配套,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水毁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五)发动社会捐助。鼓励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导群众投工投劳、捐资出力,采用以工代赈等方式参与农村公路水毁工程修复;发动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捐资捐款,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水毁修复资金。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六)建立长效机制。从公路规划、设计、建设、养护管理等阶段入手,提高公路防灾设计标准。实施灾害防治工程,完善抗灾防毁设施。对易发生水毁路段,采取措施提高抗洪标准或局部改线,提升防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尼伯特台风农村公路灾毁点核灾及修复设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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