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500-2026-00016
  • 备注/文号:漳政地〔2026〕48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24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漳平抽水蓄能电站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漳平抽水蓄能电站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6-09-25 15: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漳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文〔2026〕15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福建省漳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629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福建省漳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的函》(闽自然资函〔2026〕245号)批准福建省漳平抽水蓄能电站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福建省漳平抽水蓄能电站

  二、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位置

  本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土地位于漳平市双洋镇中村村、赤水镇黄山村(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征收漳平市双洋镇中村村集体土地133.5819公顷,其中:耕地14.3544公顷、园地25.4687公顷、林地86.8018公顷、草地0.7856公顷、其他农用地5.1456公顷、建设用地1.0257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征收漳平市赤水镇黄山村集体土地93.4003公顷,其中:耕地9.3114公顷、园地13.706公顷、林地66.3151公顷、草地0.6699公顷、其他农用地3.0147公顷、建设用地0.2048公顷、未利用地0.178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26.9822公顷。

  四、其他事项

  补偿安置标准、地面附着物补偿、人员安置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如对本公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岩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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