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500-2024-00010
  • 备注/文号:漳政地〔2024〕17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2023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2023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2-20 16: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2023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35号),批准漳平市2023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漳平市2023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位置

  本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土地位于漳平市官田乡官东村(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征收漳平市官田乡官东村园地0.1713公顷、林地0.05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2318公顷。

  四、其他事项

  补偿安置标准、地面附着物补偿、人员安置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如对本公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岩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4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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