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500-2023-00063
  • 备注/文号:漳政综〔2023〕116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漳平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漳平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1-19 17:5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进一步调整完善漳平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漳平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31229      

漳平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进一步规范漳平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切实保障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调整完善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漳平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  

单位

补偿费(元)

  

 

笋竹两用林

150180株、胸径9cm以上、施肥100斤以上、30度以下

5000

 

材用竹林

130株以上

4000

 

130株以下(幼林)

3200

 

 

幼林

85株以上

1680

 

中龄林

80株以上

3500

 

成熟林

2600

 

杉木速丰林、人工阔叶林

幼林

80株以上

1790

杉为高世代容器苗、有施肥

中龄林

4000

成熟林

3200

一般杉木林、马尾松林

幼林

120株以上

1220

 

中龄林

3500

 

成熟林

2800

 

绿  

成林

1000/亩以上

6000

零星按6/株 

 

成林

1000/亩以上

4000

零星按3/

用材林苗木(属农田种植)

6月底以前

生长良好

7500

 

71日以后

生长良好

9000

 

 

大(成熟林)

冠幅2m以上(120/亩以上)

6600

零星按45/

中(中林林)

冠幅1.22m120/亩以上)

4200

零星按30/

小(幼林)

1.2m以下(120/亩以上)

3200

零星按10/

 

(成林)

30cm以上

60

 

20~30cm

40

 

20cm以下

20

 

麻竹、

大头典竹

成林

400/亩以上

6000

零星按15/

棕榈树

成林

 

18

 

 

幼林

 

1120

零星按8/

  漳平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二)  

 

规格

单位

未开垦

平台

开垦

平台

单位

未开垦

平台

开垦平台

 

补偿费

(元)

补偿费

(元)

补偿费(元)

补偿费(元)

柿子、桃、李、杨梅、板粟、

石榴、白石榴、无花果、芒果、枣树、梨树、橙、柚子、柑橘、枇杷、龙眼、橄榄树等

幼林

1500

2500

30

50

50/亩(大田种植的按未开垦平台的标准补偿)

初产

6000

8000

120

160

盛产

8000

10000

160

200

衰产

5000

6000

100

120

茶叶(水仙茶、铁观音等)

二年内未产茶园

3500

5000

大田种植的按未开垦平台的标准补偿

生产三年以上茶园

8193

 

1000

3000/亩产

1500

1800

草本果树(香蕉按丛、木瓜按根)

()

25

2500

香蕉:主干高<50cm

35

3500

主干高50-150cm

60

6000

主干高>150cm

100丛(根)/

藤本果树(葡萄、百香果等)

25

3250

每亩简易架1200、水泥3000/亩,130/

45

5850

80

10400

蔬菜粮食等农作物

 

1900

当年有种植,给予补偿

烟草

 

3000

 

 

 

5000

7000/

 

苗期

2000

3000/

成长期(蔗高1米以上未到成熟期)

3000

茶叶苗 

15万株/亩)

1700

三级苗

2200

二级苗

2600

一级苗

香菇、木耳

(食用菌)棒

香菇:10000/

香菇:25000/亩;

毛木耳:单层52500/亩,双层60000/

香菇、木耳补偿说明:总的分一、二、三、四批,每收一批每棒减0.6元,废

不予补偿

木耳单层:25000/

木耳双层:35000/

  漳平市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  

 

   

单位

补偿费(元)

 

坟墓(公路

沿线违章建造的不予补偿)

水泥墓

3600

双葬加补720

灰石墓

2160

双葬加补480

土坟、尸骨罐

土坟

1200

双葬加补360

500

 

养殖鱼塘

山塘

2500

 

土埂

5000

 

砖石砌筑

8000

 

水产苗种

四大家鱼

2500

四大家鱼指草鱼、鲤鱼、鲢鱼、青鱼等常规品种

特种养殖

4000

 

商品鱼

四大家鱼

1500

四大家鱼指草鱼、鲤鱼、鲢鱼、青鱼等常规品种

特种养殖

2000

 

种猪变卖差价补偿

4200

种猪数要与猪舍面积、常年存栏数相对应其余种类猪的差价损失此项补偿已包含,不另行补偿

拉线洞

低压线路 

150

 

接地线

低压线路 

2

 

  

4000

 

6000

 

  

 

500

(安装费)

猪场

粉碎机

2000

(拆卸费)

猪场

1000

(拆卸费)

化尸井

砖砌

3

220

水泥浇筑

3

300

三相电

低压计量装置迁移 

2000

装猪台

 

方米

没搭盖150,有搭盖250

食用菌烤箱

木制

平方米

660

 

蔬菜大棚

钢结构肩高2

以上3米以下

20000

有盖棚,结合成新(间距3米以内),木搭木耳棚按此标准执行。

钢结构肩高3米以上

40000

有盖棚,结合成新(间距4米以内)

  二、花卉及观赏苗木迁移补偿标准

  花卉及观赏苗木迁移补偿分为保护地栽植与露天栽植两大部分。

  (一)保护地栽植部分。保护地栽植是指利用竹、木及钢管等材料,搭建简易棚或连栋钢架大棚,并覆盖有塑料薄膜、遮荫网等材料,具有一定的遮挡阳光、调节温度与湿度等能力的植物栽植设施。

  1.竹、木棚及简易单拱钢架棚+盆栽:8800/亩;

  2.连栋钢架大棚+盆栽:9500/亩;

  3.极少部分在大棚内进地栽种植的,另外增加1000/亩迁移费;

  4.部分仅有遮荫网而没有塑料薄膜的保护地,参照以上标准,每亩扣减1500元。

  (二)露天栽植部分。指没有搭建保护地栽植设施,直接露天进行盆栽或地栽的花卉及观赏苗木。

  1.地栽(绿化苗木)  

 

     

补偿标准

地栽小苗

种植1年内,没有整畦,粗放种植

3300/

500/亩以上,有整畦,精细种植

4300/

 

种植1年以上,500/亩,米径5厘米以下

6000/

米径57厘米

 

50/

米径811厘米

 

120/

米径1215厘米

 

250/

米径1620厘米

 

400/

米径2130厘米

 

600/

米径31厘米以上

 

800/

  注:米径11厘米以下的迁移补偿最高不超过15000/亩,12厘米以上的不超过20000/亩。

  2.樟树、榕树、桂花、铁树、棕榈科等观赏植物  

苗木状况

     

头径15厘米以下

参照(二)1地栽补偿表中的地栽小苗中苗标准补偿。

头径16厘米以上

以头径厘米数的半值,参照(二)1地栽补偿表中的米径1215厘米米径1620厘米米径2130厘米米径31厘米以上等标准补偿。

  3部分以球形、柱形等做为培育目标,无法测定米径的观赏苗木,如红叶石楠球、垂榕柱等。  

苗木状况

     

冠幅50厘米以下

照(二)1地栽补偿表中的地栽小苗中苗标准补偿。

冠幅50厘米以上

以冠幅厘米数的0.1倍取值,参照(二)1地栽补偿表中的米径57厘米米径811厘米米径1215厘米米径1620厘米米径2130厘米米径31厘米以上等标准补偿。

  4露天地栽部分因不同季节迁移,将造成不同的移植成活率,因此,对该部分迁移补偿按迁移季节给予移植损失补偿,标准如下:  

补偿标准(元/亩)

24

1500

510

3000

11~次年1

2000

  5盆栽或假植袋种植  

种植容器口径(厘米)

补偿标准(元/盆)

备 注

30以下

10

每亩最高不超过5000

3140

20

每亩最高不超过8000

4150

50

每亩最高不超过10000

5165

100

每亩最高不超过12000

66以上

200

每亩最高不超过15000

  6零星花木补偿标准

零星花木

30

5厘米以下

20

10

  (三)几点说明

  1.本标准中的花卉及观赏苗木是指:通过人工引种繁殖,栽培于室内外,具有观花、观叶、观果、观茎等观赏价值的植物。

  2.本标准中的花卉及观赏苗木迁移是指花卉及观赏苗木的活体迁移。

  3.本标准以花卉及观赏苗木和栽培设施的迁移和土地整理成本进行计算,不体现花卉及观赏苗木、栽培设施本身实际价值。

  4.种植地内的道路、电力、管理房、灌溉设施、篱笆等生产辅助设施参照其它行业的迁移补偿标准,由专业部门进行测算补偿。

  5.对个别本文件中未明确的特殊果树、苗木补偿由土地收储机构或土地征收实施单位依程序采取聘请有资质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单价方式确定补偿标准后予以补偿。

  三、本补偿标准以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土地征收(用)的,仍按经批准的征收(用)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补偿标准执行。《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用茶园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规〔202216号)和《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14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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