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5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漳政地〔2024〕4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4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工业园区遂林产业园卓和路道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工业园区遂林产业园卓和路道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1-18 18: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工业园区遂林产业园卓和路道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927号),批准漳平市工业园区遂林产业园卓和路道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漳平市工业园区遂林产业园卓和路道路工程

  二、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位置

  本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土地位于漳平市和平镇春尾、和春村、和平村,西园镇卓宅村。(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征收漳平市和平镇春尾村水田0.2831公顷、旱地0.1338公顷、园地2.362公顷、林地0.3362公顷、草地0.168公顷、其他农用地0.47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6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873公顷、水域0.0198公顷,和春村水田0.1859公顷、旱地0.0038公顷、园地0.5756公顷、林地0.15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11公顷、水域0.069公顷,和平村园地0.2785公顷、林地0.0297公顷、草地0.14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7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2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44公顷;西园镇卓宅村旱地0.02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4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9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4193公顷,使用国有草地0.040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3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4633公顷。

  四、其他事项

  补偿安置标准、地面附着物补偿、人员安置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如对本公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岩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4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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