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500-2021-00016
  • 备注/文号:漳政地〔2021〕67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28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通告
漳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通告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11-05 18:05

  为实施漳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已于2020年11月9日发布漳平金启氧化锆生产项目、“降火神”超能防火材料项目土地征收启动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征地启动通告补充通告,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漳平金启氧化锆生产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位于漳平市和平镇和平村(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东至:山地;南至:山地;西至:空地;北至:山地。土地面积:3.2341公顷。

  2.“降火神”超能防火材料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位于漳平市和平镇和平村(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东至:山地;南至:山地;西至:厂房施工区;北至:山地。土地面积:3.7158公顷。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漳平金启氧化锆生产项目和“降火神”超能防火材料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漳平金启氧化锆生产项目已于2020年11月15日至2020年11月25日由和平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于2020年11月30日由漳平市人民政府对土地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为低风险;我市于2020年12月7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并于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镇、村政务公示栏、政务网公开公示30日;于2021年1月8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平镇和平村集体及村民均同意征收本村土地,并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同意放弃听证,于2021年1月9日出具回执函;2021年1月19日和平镇人民政府与和平村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15户被征地农民签订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

  2.“降火神”超能防火材料项目已于2020年11月15日至2020年11月25日由和平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于2020年11月30日由漳平市人民政府对土地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为低风险;我市于2020年12月7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并于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镇、村政务公示栏、政务网公开公示30日;于2021年1月8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平镇和平村集体及村民均同意征收本村土地,并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同意放弃听证,于2021年1月11日出具回执函;2021年1月21日和平镇人民政府与和平村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18户被征地农民签订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

  本通告为漳平金启氧化锆生产项目和“降火神”超能防火材料项目征地启动通告的补充通告,补充通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本通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通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启动通告补充通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通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和平镇人民政府提出。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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