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500-2021-00014
  • 备注/文号:漳政地〔2021〕65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28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漳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11-05 18:01

  为实施漳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已于2020年11月9日发布家居装饰材料项目和宠物用品生产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征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家居装饰材料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位于漳平市和平镇和平村(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东至:田地;南至:田地;西至:山地;北至:山地。土地面积:2.3465公顷。

  2.宠物用品生产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位于漳平市和平镇和平村(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东至:山地;南至:山地;西至:福建省和普新材料有限公司;北至:水塘。土地面积:1.836公顷。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家居装饰材料项目和宠物用品生产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家居装饰材料项目已于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25日由和平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于2020年11月27日由漳平市人民政府对土地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为低风险;我市于2020年12月7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并于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镇、村政务公示栏、政务网公开公示30日;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平镇和平村集体及村民均同意征收本村土地,并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同意放弃听证,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回执函;2021年1月18日和平镇人民政府与和平村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8户被征地农民签订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

  2.宠物用品生产项目已于2020年11月15日至2020年11月30日由和平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于2020年11月30日由漳平市人民政府对土地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为低风险;我市于2020年12月7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并于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镇、村政务公示栏、政务网公开公示30日;于2021年1月8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平镇和平村集体及村民均同意征收本村土地,并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同意放弃听证,于2021年1月9日出具回执函;2021年1月19日和平镇人民政府与和平村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12户被征地农民签订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

  本公告为家居装饰材料项目和宠物用品生产项目征地启动公告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和平镇人民政府提出。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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