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00-12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漳政综〔2025〕21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2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
各涉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非煤矿山及尾矿库: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闽安委办〔2024〕36号文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县级政府领导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乡镇以上政府领导包保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市领导分管及联系挂钩乡镇(街道)工作,明确我市2025年漳平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地方政府包保责任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应知应会做到“六掌握”
1.掌握上级要求。
2.掌握生产动态。
3.掌握矿山重大灾害风险。
4.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5.掌握证照情况。
6.掌握矿领导配备情况。
(二)包保矿山做到“三督促三落实”
1.督促矿山依法办矿,加大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无证开采、隐蔽工作面作业、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
2.督促矿山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到矿履职。
3.督促矿山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落实每季度组织一次矿山安全风险研判和安全检查,推动矿山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5.落实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矿山应急救援演练,矿山发生事故、紧急突发情况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工作。
6.落实联系帮扶职责,协调属地和有关部门,解决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二、2025年漳平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地方政府包保责任人(见附件)
1.金属非金属矿山包保联系人:陈泳泳,电话:18959088622
2.政府包保责任人工作分工如有变动或调整,其包保工作由继任领导负责,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025年漳平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地方政府包保责任人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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