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0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6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2025学年教育系统成绩突出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2025学年教育系统成绩突出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5-06-26 11:4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 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正向激励机制,落实重实绩、论贡献的目标导向,建设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敢于创新的教师队伍,持续擦亮“学在漳平”教育品牌,推动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共漳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漳平市关于提振教师教书育人精气神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漳委教育〔2022〕3号)精神,拟在教师节期间表扬一批教育工作成绩突出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扬名额分配

  (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集体15个。其中:中学5个,小学8个,学前教育2个。

  (二)教育工作先进个人8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1.优秀教师73名(其中民办园1名);

  2.优秀教育工作者7名。

  二、评选条件

  (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的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抓好基础教育和完成其他教育中心工作任务中成绩显著。

  2.认真贯彻党的方针,做“四有”好教师,培育“四有”新人。学年内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师生无严重的违法违纪现象或犯罪行为。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同类校前茅。

  3.学校管理科学,办学富有特色。学校各级管理制度完善,

  班子团结协作,党组织凝聚力强,工会组织参政议政制度化。全体教师团结一致,积极进取,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学校努力探索办学新路子,从实际出发,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着力抓好教研教改和教师岗位练兵工作。严格遵守上级收费的有关规定,无乱收费现象。

  4.遵纪守法,本单位教职工在本学年无违纪违法问题。

  5.评选推荐为成绩突出集体的单位必须是漳平市级或以上文明学校或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

  (二)优秀教师评选的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教育家精神,模范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得到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的良好评价。

  2.师德师风高尚,认真践行教育家精神,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学生“四个引路人”,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光荣形象。

  3.专业能力强,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4.教书育人成效突出,能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显著。

  5.坚守教育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现为专任教师)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的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教育家精神,模范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得到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的良好评价。   

  2.工作作风优良,品德高尚,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作出贡献。

  4.善于教育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连续从事学校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评选办法

  (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的评选,由市教育局组织,产生初选名单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优秀教师由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市直各校(园)按分配名额组织初选,名额分配原则上按教师数比例进行下达,教师数较少的学校采取两所学校共同下达1个名额,由

  学校各自推荐人选上报教育局研究,轮流安排。各中学、中心学校党政正职领导、市直幼儿园党政正职领导、中心幼儿园园长不得以专任教师身份参评优秀教师,只能参评优秀教育工作者,若达到一线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方可作为优秀教师参评。推荐对象由市教育局有关股室初审,市教育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评选中应注意:1.凡在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已受到漳平市级或以上表扬(不含单项表扬),或者今年已推荐上报省、龙岩市表扬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表扬,但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除外。2.应着重评选在农村、山区第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教师;女教师应占一定比例;从事党团队工作、校园综治工作、实验室工作、艺术教育工作、体育工作、后勤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一并参评。3.评选时应参照教职工当年的考评业绩。4.凡本学年旷职1天以上或事假5天以上或病假累计15天以上的教师以及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被单列管理的教师,不能参加评选。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由相关职能股室初选推荐上报教育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四)初评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须在单位公示7天,并征求社区党组织意见无异议后向当地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报告,按程序报批。未经公示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成绩突出集体、优秀教师呈报表、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表(到本校邮箱或教育局服务器档案室专项材料下载)一式一份于7月30日前送市教育局人事股初审汇总,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4~2025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名额分配表

  2.2024~2025学年漳平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

  推荐汇总表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2025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名 额 分 配 表

单 位

类 型

名额

 

单 位

类 型

名额

中学校长、书记

优秀教育工作者

1

逸夫小学

优秀教师

1

中心学校校长、书记

优秀教育工作者

1

城关小学

优秀教师

2

幼儿园园长、书记

优秀教育工作者

1

城北小学

优秀教师

2

基层教研员

优秀教育工作者

1

特教学校

优秀教师

1

市教育局

优秀教育工作者

1

实验幼儿园

优秀教师

1

教师进修学校

优秀教育工作者

1

第二实验幼儿园

优秀教师

1

财务人员

优秀教育工作者

1

宝娘幼儿园

优秀教师

1

漳平一中

优秀教师

5

城隍庙幼儿园

优秀教师

1

漳平二中

(含拱桥、官田中学)

优秀教师

7

城北幼儿园

优秀教师

1

漳平三中

(含吾祠、灵地中学)

优秀教师

5

城南幼儿园

优秀教师

1

职业中专

优秀教师

2

菁东幼儿园

优秀教师

1

南洋中学、实践基地

优秀教师

1

新民小学

优秀教师

1

和平中学

优秀教师

1

桂林中心学校

(含拱桥中心学校)

优秀教师

2

芦芝中学

优秀教师

1

和平中心学校

优秀教师

1

西园中学

优秀教师

1

芦芝中心学校

优秀教师

1

永福中学

优秀教师

2

南洋中心学校

优秀教师

1

永福初中

优秀教师

1

西园中心学校

优秀教师

1

溪南中学

优秀教师

1

永福中心学校

优秀教师

5

象湖中学

优秀教师

1

官田中心学校

优秀教师

1

新桥中学

(含麦园初中)

优秀教师

2

溪南中心学校

优秀教师

1

双洋中学、赤水中学

优秀教师

1

象湖中心学校

优秀教师

1

实验小学

优秀教师

2

新桥中心学校

优秀教师

2

第二实验小学

优秀教师

1

吾祠中心学校、

灵地中心学校

优秀教师

1

附属小学

优秀教师

2

双洋中心学校

优秀教师

1

第二附属小学

优秀教师

2

赤水中心学校

优秀教师

1

铁路小学

优秀教师

1

民办幼儿园

优秀教师

1

 

 

 

 

合 计

 

80

  注:1.中小学校长、书记:含中学、中心学校、市直中小学校长、书记;

  2.幼儿园园长、书记:含市直园、中心园园长、书记。

  附件2

  2024~2025学年漳平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

  推 荐 汇 总 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联系电话

备注

 

 

 

 

 

 

 

 

 

 

 

 

 

 

 

 

 

 

 

 

 

 

 

 

 

 

 

 

 

 

 

 

 

 

 

 

 

 

 

 

 

 

 

 

 

 

 

 

 

 

 

 

 

 

  注:此表只交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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