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900-2022-00008
- 备注/文号:漳政地〔2022〕4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0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永福镇供水工程水厂项目建设用地供地的批复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永福镇供水工程水厂项目建设用地供地的批复
漳平市永福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文件精神及市自然资源局审查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漳平市永福镇供水工程水厂项目建设用地。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使用漳平市永福镇供水工程水厂项目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地。该地块位于漳平市永福镇后盂村,具体用地范围以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漳平市永福镇供水工程水厂项目建设用地供地报批资料的审查意见》(漳自然资审〔2022〕6号)为准。建设用地面积为0.4081公顷。
二、该建设用地只能作为公共设施用地,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性商业用地。
请你镇接此批复后,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办理手续。
此复。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