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900-2021-00020
  • 备注/文号:漳政综〔2021〕70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2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工业园区钢铁产业园龙钢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工业园区钢铁产业园龙钢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11-11 09:34

漳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漳平工业园区钢铁产业园龙钢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漳园管〔2021〕79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漳平工业园区钢铁产业园龙钢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原则同意该《规划》所确定的规划范围,本次规划位于漳平市西园镇,漳平工业园区钢铁产业园范围内,规划用地面积为356.37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四、原则同意该规划地块主要规划指标:用地面积为356.37公顷,容积率为0.9-1.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建筑控制高度H≤70米(特殊工艺除外),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重≤20%。

  五、《规划》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最直接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开发建设的法定前置条件,调整规划中强制性内容的,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你单位在下一阶段工作及规划实施中,要进一步明确开发建设时序,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优化用地结构,优先安排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实行“阳光规划”,使规划落到实处。

  此复。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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