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7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漳政地〔2021〕7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0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第四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第四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11-24 08:27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1年第四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1〕16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桂林物流园GLC0202地块工业项目等三个项目的出让方案,总面积为62562㎡。具体方案详见附件。出让时间及用地手续,由你局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安排和办理。

  此复。

  附件:漳平市2021年第四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根据漳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领导小组2021年第四次会议纪要〔2021〕4号精神,对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具体出让方案如下:

  出让地块以现状方式于交清土地出让金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使用,地块最迟应于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出让价款不含契税、耕地占用税、人防费、城市配套费等税费。

  一、桂林物流园GLC0202地块工业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1.出让地块位于漳平市城区南部桂林物流园内,671县道南侧,福建省越丰农产品有限公司东南侧,用地面积为23664㎡,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仓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以拍卖方式出让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人民币32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6万元,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主要规划指标为:计容建筑面积≥23664㎡、≤28396.8㎡;其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不超过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重不超过15%;容积率≥1.0,且≤1.2;建筑系数≥50%;绿地率10%-15%;建筑控制高度≤24米。具体规划指标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工业2021005)。

  3.出让金支付: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个月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第二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个月内缴纳剩余50%的土地出让金。

  二、西园产业园XYC0202地块工业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1.出让地块位于漳平市工业园区西园产业园菁华大道(工业大道)南侧,原新纶公司北侧,用地面积为25620㎡,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业,土地使用年限50年。以拍卖方式出让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人民币37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5万元,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主要规划指标为:计容建筑面积≥25620㎡、≤38430㎡;其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不超过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重不超过20%;容积率≥1.0,且≤1.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投资强度≥1782万元/公顷;建筑控制高度≤24米。具体规划指标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工业2021006)。

  3.出让金支付: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个月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第二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个月内缴纳剩余50%的土地出让金。

  三、登榜产业园DB41701地块工业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1.出让地块位于漳平市工业园区登榜产业园康榜南路西侧,登兴路北路,用地面积为13278㎡,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业,土地使用年限50年。以拍卖方式出让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人民币19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9万元,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主要规划指标为:计容建筑面积≥13278㎡、≤19917㎡;其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不超过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重不超过20%;容积率≥1.0,且≤1.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投资强度≥1782万元/公顷;建筑控制高度≤24米。具体规划指标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工业2021007)。

  3.出让金支付: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个月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第二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个月内缴纳剩余50%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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