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5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漳政〔2025〕17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06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5-08-06 09:21

  漳平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2024年市财政局等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筑牢“三保”底线,强化政府债务管理,财政运行情况总体平稳。

  ——夯实税源基础,扶持壮大实体经济

  突出抓好重点财税培育企业的帮扶、联系和监测工作,着力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落实落细减税降费和惠企纾困政策,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和惠企纾困措施精准直达经营主体;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推进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工作,不断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筑牢“三保”底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聚焦改善民生,教育支出7.27亿元,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育强市发展。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亿元,保障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保障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卫生健康支出1.02亿元,加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优化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

  ——全力向上争取资金,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2024年全市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8.51亿元,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96亿元,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用足用活政府债券置换政策,争取再融资债券资金,有效缓解我市偿债压力。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编报的市本级决算收支情况表明: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42.8亿元,支出总计35.69亿元,年终结余7.1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7.11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1.74亿元,支出总计9.74亿元,年终结余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4.1亿元,支出总计3.96亿元,当年结余0.1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29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387万元,支出总计350万元,年终结余37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7万元。

  截至2024年底我市政府债务限额67.8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4.5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3.28亿元。

  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不到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追加指标结余310.65万元未支出;偿债准备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二)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漳平市金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代管资产租金收入21.85万元、市富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标准化厂房租金收入1047.07万元及厂房出售收入1335万元,合计2403.92万元未上缴国库。审计期间已全部上缴国库。

  (三)非税收入未及时收取。市交通运输局应收未收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4779.17万元;市自然资源局应收未收福建万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车位收益补偿款946.5万元;市水利局应收未收2024年水资源费(水资源税)41.7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6.16万元;福建水投集团漳平水务有限公司应收未收2024年水资源费(水资源税)2.68万元、污水处理费34.48万元。

  (四)直达资金支付率较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直达资金结余1.22亿元未使用。

  (五)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分解下达。2024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指标共42笔,指标金额计0.83亿元,未在收到后30日内分解下达。

  (六)财政部门对绩效自评工作监管不到位。预算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绩效自评工作不规范,财政部门对绩效自评工作监管不到位。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组织对市直机关党工委、团市委、原市委老干部局、市工业园区、疾控中心、供销社、信访局、科协、计生协等

  9个部门(单位)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并结合对市文体旅游局、水利局、应急局、残联等4个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粗放,预算约束不强。市供销社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市疾控中心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2万元;市工业园区未收取73家纳管企业工业污水处理费,未收取标准化厂房租金76.16万元、入驻园区标准化厂房企业保证金6.7万元及物业费、水电费23.06万元;市疾控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职业体检费、停车费等收入计31.69万元应收未收。

  (二)资金管控松散,财务监督缺位。市工业园区先行垫付厂房租金392.68万元未收回,存在财政资金损失风险;市工业园区应付未付贫困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收益金1253.34万元;市工业园区绩效奖金和原奖励性补贴2.29万元未清退到位。市疾控中心门诊收取现金未定期缴存银行,未设置“库存现金”科目,管理不到位。市供销社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坐支收入1.3万元;新桥供销社收取租金未及时缴存,租金1.8万元截留时间达3个月以上。市应急局、水利局违规将财政资金100.23万元通过其他账户转入单位实体资金账户。市文体旅游局将卫生清扫保洁费用6.56万元转账支付给无相关卫生保洁服务资质的福建优品汇食品有限公司。

  (三)制度存在漏洞,决策流于形式。市供销社、计生协“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不规范,未明确集体决策金额标准;市直机关党工委、原市委老干部局、市工业园区、疾控中心、应急局、水利局、残联等7个部门(单位)大额资金支出未经集体决策,涉及金额6386.02万元;市工业园区大额资金内部划转未经集体决策,涉及金额586万元。

  (四)内控制度执行不严,风险防控乏力。市直机关党工委、团市委、市疾控中心、供销社、信访局、科协等6个部门(单位)的部分费用支出未经审核、审批;市工业园区资金划转44.89万元未经审批;市疾控中心医用耗材“以领代支”,且未定期进行盘点,医用耗材全流程管理不规范。

  (五)资产管理脱节,资源利用低效。市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闲置6.76万平方米;永福供销社、新桥供销社部分资产被退休职工无偿占用;市疾控中心购买医疗设备、办公用具10.02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账;市工业园区、疾控中心未按规定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市疾控中心、原市委老干部局固定资产账账不符124.56万元;市工业园区、供销社、信访局、原市委老干部局等4个部门(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3.15万元;市直机关党工委、原市委老干部局、市工业园区、信访局等4个部门(单位)固定资产损坏30.5万元未及时处置。

  (六)项目管控薄弱,成本核算失管。市工业园区、供销社、疾控中心、应急局、文体旅游局等5个部门(单位)实施的7个工程项目未按实际结算,多支付工程款计17.27万元;市工业园区、疾控中心、文体旅游局等3个部门(单位)实施的5个项目结算未及时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水利局小型水利设施维养项目工程预、结算未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先实施后签订施工合同;市工业园区登榜产业园排水工程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及提交履约担保;市文体旅游局市民文体中心项目预算在招标前未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且建筑面积超过批复规模未重新审批。

  三、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2024年下半年及2025年上半年组织对市疾控中心、文体旅游局、水利局、应急局、残联及溪南镇政府、和平镇政府等7个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并对和平镇政府主要领导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收入收缴不规范不及时。一是租金未及时收取。市景弘公司未及时向福建省博远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收取市智慧体育公园及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租金17.59万元(2021年10月15日至2023年8月17日)。二是未严格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市残联从2023年6月起未严格执行协议约定,未按每年租金的2%递增向漳平宏爱医院有限公司收取租金(第一年租金52.8万元)。是工作人员私自截留运动员伙食费。市少体校工作人员陈某、陈某冰、陈某腾私自截留2018年7月至2024年6月伙食费33.45万元,未及时上缴至市少体校账户,部分资金截留时间长达44个月。四是违约金收入未上缴国库。和平镇政府原镇干部麻某诗辞职违约金10.1万元未上缴国库。

  (二)专项资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2022年和平镇新时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50万元未安排使用。未足额发放“一革命四行动”补助资金。截至审计日,和平镇政府未发放2020年4月-8月实施的旱厕改造补助资金9.03万元、空心房改造补助资金35.77万元,计44.8万元。是专项资金支出把关不严2023年溪南镇报支3次东湖写生活动费用标准不统一,部分活动餐费标准偏高,且存在菜品相同、价格不一致的问题。

  (三)内部管理存在漏洞。一是以购买奶粉的名义套取现金2020年9月至2023年5月市少体校以购买奶粉的名义转账给超市,之后由市少体校校长叶某辉套取现金9.11万元。二是自行调整津贴发放标准。市疾控中心自行将市人社局审批的一类津贴560元/人调整为540元/人、二类津贴450元/人调整为480元/人。三是聘用临时人员未履行审批程序。截至2024年12月底,市疾控中心共有劳务派遣人员及自行聘用医药卫生人员等临时人员17人,其中自行聘用10人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四是应急物资管理不到位。市应急局的救灾物资储备库等4个仓库未明确专人管理,部分物资未拆箱验收且出库未办理借出手续。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一是无依据发放春节值班伙食补贴。和平镇无依据发放2023年、2024年春节值班伙食补贴0.65万元。是违规使用社会团体车辆。2022年3月至2024年9月,市应急局违规使用漳平市曙光救援协会车辆32次,车辆过路费、油费等均由漳平市曙光救援协会承担。

  (五)项目建设实施管理不规范。一是拆分工程项目规避办理标后变更审批及预结算评审。市疾控中心加装电梯项目(中标价为89.95万元)、实验室安全监控室改造项目(中标价为8.89万元)和实验室专用电梯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价为9.85万元)三个工程项目施工地点、实施内容相同,存在拆分工程规避办理标后变更审批及预结算审核的问题。二是投标人涉嫌围标串标。市少体校实施的器材采购项目及服装采购项目,参与报价的三家公司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且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问题,投标人涉嫌围标串标。三是超额支付监理费。市水投公司实施的九龙江防洪工程龙岩段(二期)工程超额支付监理费2.6万元。四是工程未按规定办理标后造价变更手续,且工程结算未送有权部门审核。如:溪南镇下林民兵仓库旧址南洲书院修缮、和平镇乡道Y070线公路工程。五是工程项目未验收先交付使用。如:溪南镇Y044线水毁修复工程、溪南镇Y047线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及和平镇村道C213工程。

  (六)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不严,造成损失浪费。一是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超出概算控制价市水投公司实施的九龙江北溪(漳平片)流域生态廊道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超概算控制价14.86万元。二是项目重复实施造成资金浪费。市景弘公司2023年7月实施市免费开放体育场地维修维护项目,2024年1月实施市公共体育场所(馆)修缮维护项目,两个项目仅间隔五个月时间,先后对同一个篮球场地进行改造,重复实施造成资金浪费6.49万元。是涉嫌存在部分采购物品单价偏高的问题。市少体校在乒乓球、羽毛球训练拍及羽毛球等部分物品采购时单价偏高,涉及金额8.29万元。

      (七)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一是部分高标准农田未耕种粮食作物。如:和平村割毛坑高标准农田约5亩,该项目2023年12月完工,2024年5月通过验收。经现场核实,该地块现状为小部分种植地瓜,大部分为荒地。二是部分耕地存在“非农化”“非粮化”及“抛荒”现象。如:和平镇菁坑村省属粮食储备库附近约1.54亩耕地种植景观绿化树,和平镇菁坑村长垅农家乐附近约0.11亩耕地修建停车棚,和平镇和春村后坑约16亩耕地存在“抛荒”现象。

  四、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市妇联及市移民发展中心的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程项目管理等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023年2月市妇联将美丽庭院示范户建设活动经费4万元挪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补贴纪律落实不到位。市妇联2021年绩效奖金和原奖励性补贴2.71万元未清退到位。

  (三)向已死亡人员发放直补资金。市移民发展中心向2012年4月12日已死亡人员发放2012年至2024年直补资金共计0.75万元。

  (四)结余资金未统筹安排新的移民项目。市移民发展中心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直补资金结余1.8万元、移民项目资金结余86.39万元,合计88.19万元未及时统筹安排新的移民项目。

  (五)部分完工项目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截至审计日,西园镇农村交通、南洋镇梧溪村村容改造等8个工程项目已完成结算审核,市移民发展中心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一)教育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重点对二中改扩建、城北幼儿园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工程实施管理、建设资金管理及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共发现问题19个,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二中改扩建、城北幼儿园项目均未按规定将初步设计和概算报送市发改局审批;二中改扩建项目、城北幼儿园项目工程预算招标前均未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二中改扩建项目土石方工程合同价495.37万元、城北幼儿园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合同价21.44万元,项目竣工验收后均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2.工程款支付把控不严。二中改扩建项目无依据支付工程材料检测费用16.59万元、未按图纸施工造成多支付工程款2.77万元。

  3.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二中改扩建项目森林补偿费187.45万元、设计费91.52万元、部分征地补偿款81.9万元,共计360.87万元费用未列入“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

  (二)医养康复中心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医养康复中心项目批复总投资3.1亿元,共到位建设资金3亿元,均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截至2024年10月已支付3.01亿元。重点对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资产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共发现问题22个,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规范。医养康复中心项目存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即开工建设,未按规定编制概算且在未编制概算的情况下进行初步设计批复,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项目超投资额情况下进行工程预算造价审核,未按规定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等问题。

  2.招投标管理执行不力。医养康复中心EPC总承包工程在招标公告中设置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条款;市医院实际支付咨询费计114.3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且未公开招标。

  3款项支付把关缺位。医养康复中心EPC总承包工程违规增加合同条款,造成结算时多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528.22万元;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扣回应由EPC总承包方承担的造价咨询费114.3万元;多支付概算编制费用13.95万元;因预算评审结论错误、结算多计检测费等实际造成结算造价多计214.44万元。审计期间已收回870.91万元。

  4工程建设管理不严格。医养康复中心EPC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未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核书面同意确认的情况下,直接将景观绿化、室外配套设施、温泉引水工程等3个分包工程,合同价分别为25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元分包给园林建设公司;履约保函逾期失效1年,市医院未要求总承包单位重新提供履约保函担保(保额2300万元);监理合同、施工用电630KVA配电工程合同市医院均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5资产管理和运营薄弱。市菁和源康养中心运营权未按规定实行公开竞价招租;市菁和源康养中心4#楼闲置未使用;经营收入分成未及时收取。

     (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4年度工程项目审核结果质量专项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4年度工程预算项目评审质量及规范性等内容,共抽查11个预算审核项目,涉及金额(审定造价)1.29亿元,共发现问题7个,发现的主要问题:

  1评审质量方面。部分项目审核结论依据不足。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该项目的村道环境整治工程量及单价未明确的情况下,对该项施工费用按整项进行计费,出具评审结论审定7项环境整治(村庄内主干道卫生清扫、杂乱物品清理与规整等)预算造价共计194万元;部分项目存在消耗量调整及定额套用错误多计预算造价3.27万元;部分项目工程取费计算错误多计预算造价1.37万元;部分项目评审结果与设计图纸内容不符、清单漏项,涉及金额2.48万元。

  2评审规范性方面。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工程,部分主材价格的审核调整无询价记录,且未采用经询价后的合理低价,涉及金额81.2万元。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重点对市天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管理不力。赤洋采育场租赁期限为三十年,超过合同法规定的最长期限二十年;小溪采育场学校房屋及空地,自2011年起未收取租金(2000元/年),且合同已于2014年到期,未续签。

  (二)财务收支不合规。天台山国有林场资金结余61.68万元未上缴市财政;合同执行不到位,致使林木资产竞价款、股权投资收益及林地使用费等合计391.99万元未能及时收取;天台公司实物出资1900万元投资燕菁林业公司,自2015年起未取得收益。

  (三)内部控制不规范。天台山国有林场尚未制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未制定退休、下岗人员住房安置和管理相关方案,导致出现各分场资产被占用等混乱现象,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四)工程管理不严格。市环城森林生态景观提升项目,苗木结算审核与实际验收苗木不一致,造成多支付苗木款1.46万元;有2个工程项目的预算自行委托第三方,未按规定报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对本次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已出具审计报告,部分问题在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整改,尚未整改的已要求限期整改纠正。我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在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七、审计建议

  (一)强化收入预算管理。应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经济形势、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各项收入,合理编制预算收入;实时分析收入增减变化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确保预算收入顺利完成。

  (二)严格预算执行监督。应构建动态监控体系,实时跟踪财政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对重点项目和大额资金进行重点监控。对于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部门(单位),应及时建立通报和约谈机制,督促加快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

  (三)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及时按规定完成项目前期的各项审批工作;项目招投标时,限额以上的采购服务应严格

  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确定实施单位;工程

  实施阶段应着重抓好施工现场管理和施工进度,严格把关签证内容,严格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应严格规范竣工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四)盘活管理国有资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组织力量开展国有资产大清查,摸清国有资产的现状和历史遗留问题,尊重事实,分清责任,分门别类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国有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及时掌握国有资产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资产管理系统,确保账实相符。针对清理出的闲置资产,分门别类有针对性采取不同的处置办法,盘活闲置资产,发挥闲置资产的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应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剖析产生普遍性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考核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应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监督管理,按照“治已病”“防未病”的要求,举一反三,深入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制度及措施的执行效率。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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