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200-2026-00006
  • 备注/文号:漳政规〔2026〕4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24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漳政规〔2023〕11号文件的通知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漳政规〔2023〕11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6-08-24 11:3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经漳平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2026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废止《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漳政规〔2023〕1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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