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9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经漳平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2026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废止《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21〕59号)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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