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00-02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漳政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8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漳平市打击治理外流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经漳平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2025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漳平市打击治理外流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漳平市打击治理外流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推进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劝投逼返工作,深挖打击“金主”和幕后组织者,有效遏制外流涉诈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为协助抓捕或劝投涉诈“金主”、滞留境外在逃人员的单位(组织)及有功人员(市公安局,在编在岗的国家公职人员除外)。
二、奖励标准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协助抓捕或劝投涉诈“金主”、滞留境外在逃人员,对有功人员或单位(组织)予以奖励,具体如下:
(一)协助抓捕或劝投涉诈“金主”奖励规定
凡协助抓捕或劝投国务院“131”机制办下发滞留境外涉诈“金主”(含“拔钉”对象),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国务院“131”机制办下发认定的等级予以奖励:
1.每协助抓捕或劝投1名一类“金主”,予以奖励人民币
20万元至30万元;
2.每协助抓捕或劝投1名二类“金主”,予以奖励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
(二)协助抓捕或劝投滞留境外在逃人员奖励规定
3.协助抓捕或劝投国务院“131”机制办下发滞留境外高危在逃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1名奖励5万元至10万元;
4.协助抓捕或劝投非国务院“131”机制办下发滞留境外在逃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1名奖励3万元至5万元。
(三)共同协助抓捕或劝投的认定和奖励
5.多个单位(组织)或多人共同协助抓捕或劝投同一对象的,由相关乡镇(街道)会同公安机关认定其在工作中所起作用大小,按比例予以奖励,总金额不超过以上各项奖励的上限值。
(四)协助劝返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奖励规定
6.对协助劝返国务院“131”机制办下发通报的漳平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并报市反诈联席办审查备案,经费由乡镇(街道)自行解决,具体奖励标准和办法由乡镇(街道)研究决定。
三、奖励认定程序
奖励标准中的(一)(二)(三)项奖励由各乡镇(街道)提出具体奖励意见,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反诈
联席办审核认定。
四、其他事项
1.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拨付的反诈专项经费保障。
2.奖励事项实行一事一议:由市反诈联席办召集纪委监委、政法委、公安局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商定,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反诈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批后,由市公安局按规定流程支出奖励经费。
3.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依法保护奖励对象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金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要求退还奖励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9年12月31日终止,由市公安局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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