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200-2022-00012
  • 备注/文号:漳政规〔2022〕7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31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2-04-06 17:4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漳平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漳平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委改〔2021〕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同意三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实施方案的函》(办函改字〔2021〕46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支持福建省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林业综合改革试点若干措施》(林规发〔2021〕77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21〕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漳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合新发展格局,根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要求,坚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调动群众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机制体制创新,建立健全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的现代林业制度体系;坚持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实现林业生态高颜值、产业高素质、林农高收入。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0.37%,森林蓄积量达到2285.5万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10亿元。

  二、试点任务    

  (一)稳定林地承包经营

  在承包期内,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村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探索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对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实行山林折股、收益按股分配,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试点开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发放集体林地林木股权证书。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乡镇(街道)(排在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三权分置”机制

  全面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加大力度推进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优化林地经营权流转和林权抵押登记制度。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按照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管理操作规范,简化登记办证程序,开展林地经营权列入不动产登记试点。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纳入年度平安漳平建设考评内容,加大依法调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市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

  (三)健全林权管理服务

  加强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工作衔接,加快林权综合监管平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建立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林地流转、林权交易与林权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机制。进一步健全市级林权服务中心,为本行政区域林权综合监管、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提供服务。

  加快林权证发证,完成率纳入各乡镇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已缮证但未发放、已缮证并发放但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发现登记错误、需更正登记的林权证,由林业部门牵头、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开展林权发证“回头看”工作;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林权首次登记未完成或者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林业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四)推进林业规模经营

  鼓励和引导林权所有者采取转包、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大力培育民营林场、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生态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与林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使用《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交易市场。继续开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至2025年,新增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40家,开展标准化建设单位25家。

  争创海峡两岸(漳平)现代林业合作试验区。搭建林业交流与合作平台,创新林业体制、机制和政策,促进林业生态体系与林业产业体系协调发展,做到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有机统一,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持续增强、林业经济持续增效、林农收入持续增加。在深化产业合作,开展科技交流,对接国际国内市场等方面具体研究相关举措。重点培育林产品加工、生物制药及中成药开发、森林食品加工、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苗木花卉繁育、森林生态休闲观光、林业科技开发相关企业落地我市,促进我市林业高质量发展。

  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林业科研、资源培育、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探索联林带户的场村合作发展机制,鼓励国有林场、龙头企业与村集体及其成员合作经营,引导从事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联合经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林业。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永福台创园、五一国有林场、天台山国有林场

  (五)完善森林科学经营

  加强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保护,除省属国有林场外,开展集体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全市放宽杉木、马尾松、桉树等人工商品林的采伐年龄限制条件,由林农和林业企业自主决定。进一步简化采伐审批手续,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鼓励30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依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加快森林生态修复,通过补植套种乡土阔叶树、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封山育林等近自然经营方式,加快形成复层异龄混交林,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六)推进绿化美化行动

  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至2022年底完成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7000亩,武夷山森林和生物多样性建设25300亩,龙岩原中央苏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4409亩。至2023年底,完成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漳平市生态脆弱区域修复及森林保护能力建设项目的所有工程,完成16359.7万元投资任务。至2025年,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建设20万亩。以“3.12”植树节为契机,不断拓展义务植树尽责新形式,在全市推广“实体参与”和“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做法。为新时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注入动力和创新活力。持续加大乡村“四旁”绿化美化和自然生态、风水林、古树名木保护力度,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护责任。持续开展森林乡镇(村庄)建设。至2025年,新增省级森林乡镇1个和森林村庄15个。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七)实施松林改造行动

  加快推进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根据《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技术要点》规定及《龙岩市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龙林综〔2020〕23号)要求,鼓励国有林场(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家庭林场(合作社)、林业经营大户积极参与马尾松林改造,到2025年,马尾松林分面积占比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监测,推广无人机监测试点。2022年前每个林业站至少配备一台无人机,加强对重点防控区域或交通不便区域的疫情监控。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八)创新投融资机制

  多部门协作,积极推广集评估、收储、担保、流转、贷款“五位一体”的林权抵押贷款模式,积极构建全市统一、规范运作、高效便捷的林业投融资机制。推广“惠林卡”“兴林贷”系列普惠林业金融产品,借鉴武平林业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运作模式。

  探索开展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公益林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探索公益林、天然林实行免评估抵押。建立完善林权收储担保机制,支持市场主体组建林权收储机构开展市场化收储担保。

  建立健全以政策性保险为基础、商业性保险为补充的森林保险制度。借鉴其他县市成功经验,尝试探索林业碳汇指数保险,探索开展野生动物损害保险试点。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漳平支行、各金融机构,市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局、人民法院

  (九)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探索分类分级分档补偿办法,根据中央、省、龙岩市补偿政策及我市级财力情况,稳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

  (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充分利用林区资源,重点发展花卉苗木、竹木产业、林下经济、油茶、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创建一批高标准林业产业示范基地,推动林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加大招商引资和科技攻关力度,引导林产品加工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发展户外木结构制品、竹木复合集装箱底板、竹家具、精深加工笋制品等高附加值林产品。持续打造提升漳平国家户外木竹制品产业示范园区,推动林产加工产业聚集。

  打造漳平市竹产业工作亮点,根据竹产品加工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整治提升,改善企业厂区环境,完善厂区区域标识,提升企业文化建设,推进企业创建品牌意识,推动企业综合能力的提升,增强市场竞争力。

  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运作模式,积极打造“一乡一品”区域特色林下经济,重点发展林菌、林药、林蜂、林花、林茶、林果等绿色生态产品。至2025年,全市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到160万亩、每年新增林下种植面积1000亩,建成省级示范乡镇1个、市级示范基地18个。

  探索建立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的市场运作机制、社会投入机制和政府激励机制。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森林步道、森林康养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打造一批森林人家、森林养生、森林休闲健身等示范基地。至2025年,新建森林步道50公里,新增森林人家8家,争取创建省级以上森林养生城市、森林康养小镇1个、森林康养基地1个。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信科技局、文体旅游局、民政局、卫健局、医保局、总工会,有关乡镇(街道)

  (十一)开展林业碳汇试点

  鼓励国有林场、林业企业等积极参与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研究、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开展碳汇造林试点,强化森林经营和灾害防治等固碳减排措施,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能力。积极配合建设双通量塔移动观测平台,探究森林在二氧化碳收支中的作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营造碳中和林,推动碳中和行动。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局、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五一国有林场、天台山国有林场

  (十二)全面推行林长制

  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健全“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林长+法院院长”机制,进一步全面提升县、乡、村三级林长制责任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林长制市乡两级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市级督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部门协作制度等林长制配套制度。

  强化护林网格化管理,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智慧林业建设,强化护林网格化管理,提升森林资源信息化智慧化监管水平。建立集森林经营、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保护、林区治安防范于一体的“天上看、网上查、地上巡”森林资源综合数字化管理平台。

  遵循“自防为主、积极联防、团结互助、保护森林”的工作方针,健全森林防灭火市、乡、村三级联动一体化机制,加快推进森林防火瞭望塔和森林防火检查站的建设。    

  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强化乡镇林业站服务能力,充实基层林业执法力量。积极推进林业站标准化建设,至2025年完成14个符合条件的林业站建设。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林长制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三)简化林地审批程序

  加大“放管服”改革,简化农民住宅使用林地审核材料及程序,乡镇林业站对农民建房申请表和乡镇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进行预审后再签署预审意见,录入林政审批系统,报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简化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含农户个人)修筑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由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提交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申报表,乡镇林业站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录入林政审批系统,报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让群众“不出乡镇办成事”。制定更加优惠便捷的林地补充政策,鼓励项目业主将无需使用的非林地变更为林地。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

  (十四)强化科技服务保障

  加大林业科技成果推广力度,突出漳平林业花卉产业优势,在2025年前争取有4个花卉新品种取得国家林草局的植物新品种认定,并筛选出2个以上新品种进行扩繁推广,提高漳平花卉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加强与林业科研院校合作,开展林木良种培育、林业碳汇、乡土树种保护利用、针阔混交林经营、毛竹林高效经营培育等方面研究,与福建农林大学合作,营造高碳汇培育模式的多树种实验林;配备并培训无人机等现代化设施应用,推广普及无人机在林业调查和日常生产服务中的应用,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自然科普教育基地和生态研学基地。建设漳平市竹林科普基地。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林业局、工信科技局、财政局、文体旅游局

  (十五)推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工作

  全面整合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林业站人员作为基层执法中队成员参与执法。同时鼓励持有林业执法证的机关其他人员主动执法,实现全员执法。加强党建引领,建立党员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制度,与省、市、县开展“五级联创”活动,提升基层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执法培训,组织林业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业务培训活动,重点输送一线执法业务骨干和法制人员到高一级法制培训班学习。定期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案件评析,逐步推行网上办案,推进“互联网+监管”现代科技手段在林业执法领域的运用,全面提升执法能力。细化网格护林员管理工作,坚持护林巡查工作常态化,关口前移,推行林政监管、林业执法和护林巡查“二加一”综合监管和基层林业执法“一带三”模式,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涉林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刑行衔接、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创新发展并形成合力。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林长制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漳平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林业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实行一季一调度、半年一汇报、一年一总结,定期组织研究推动综合试点建设工作。

  (十七)强化责任落实。结合林长制督导考核,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坚持目标导向,将试点工作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根据国家、省、龙岩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11月底前为宣传启动阶段,2022年3月编制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2022年4月-2023年12月为重点实施阶段;2023年12月底前为总结提升阶段,总结提炼试点工作成果,接受国家和省对我市试点的评估验收;2024-2025年为全面推广阶段,在更大范围推广复制成熟的经验做法。

  (十八)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深化林改和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打造林改漳平样板。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落实深化林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漳平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漳平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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