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200-2022-00006
  • 备注/文号:漳政办规〔2022〕4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09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3-11 17: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号)、《中共漳平市委 漳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委发〔2017〕1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建立漳平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养老服务发展形势,制定完善养老服务工作的重大制度和政策;统筹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督促检查与养老服务有关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老干部局,市发改局、教育局、工信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文体旅游局、统计局、龙岩市漳平医保局、消防救援大队、税务局等共19个部门组成(详见附件1),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民政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规则

  (一)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会议旨在通报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和事项。根据市政府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会议前期准备工作,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会后联席会议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同时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报市政府决定。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导调研,对成员单位和各地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

  市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分为年度会议、临时会议。年度会议的内容为:分析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形势,总结年度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年度会议由全体联络员参加;有重点工作需要研究部署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由部分联络员或者全体联络员参加。每次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通知。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联络员会议的,应向市民政局请假,并委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能,主动研究养老服务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养老服务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漳平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名单

            2.漳平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漳平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老干部局

  指导老年教育工作,推进老年大学建设和发展,引导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推动文化、教育、科技资源服务老年教育。创建老年远程教育示范点,推进老年教育资源共享。

  二、市发改局

  统筹衔接养老服务规划工作,将养老服务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收费管理。

  三、市教育局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扩大养老人才规模,推进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

  四、市工信科技局

  推动养老服务领域科技创新,加强老年人产品用品创新设计,优先推荐养老相关项目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会同民政等部门,按照省市县有关部署,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目录。推动养老服务类相关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的生产和研发。

  五、市公安局

  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套路贷、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办理欺老虐老等违法犯罪案件。

  六、市民政局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协调推进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配合发改、财政、卫健、医保等部门,研究建立健全我市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和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配合相关单位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发展各类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志愿组织。

  七、市财政局

  做好养老服务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会同民政部门优化养老服务支出结构,提升财政支出精准化水平,相关资金更多支持社区养老。协同税务部门,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配合民政部门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养老项目,指导相关企业参与养老服务。

  八、市人社局

  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创建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推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老人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

  九、市自然资源局

  督促指导各地将批准后的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支持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按照规划有关要求,调整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职责分工,与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四同步”机制。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依据有关规定指导业主开展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

  十、市住建局

  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四同步”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为相关部门在住宅小区内安装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应有的便利。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依规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

  十一、市农业农村局

  参与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将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

  十二、市商务局

  推动发展家政服务业中涉及为老服务的工作,支持养老产品用品企业参与境内外展会。

  十三、市卫健局

  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支持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拓宽服务内容,开设养老机构。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将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机构作为区域卫生规划的重点。提升社区居家医养结合能力,建设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支持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大力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

  十四、市市场监管局

  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养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养老服务认证认可工作。

  十五、市文体旅游局

  研究制定老年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帮助和服务;加强体育设施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支持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支持相关行业拓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等专业化服务。

  十六、市统计局

  协助主管部门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规模以上养老服务企业统计监测工作。

  十七、龙岩市漳平医保局

  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十八、市消防救援大队

  指导主管部门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

  十九、市税务局

  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