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1000-2021-00011
  • 备注/文号:漳政办〔2021〕5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29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1-14 19:0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漳平市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督〔2020〕4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方向,健全政府保障体系,提高我市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全育、幼有善育、幼有优育的期盼,为县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

  二、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

  不断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2年在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等四方面均达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标准。2023年通过福建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认定。  

  (二)重点目标

  1.增加优质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其中城乡新建幼儿园按期投入使用,南洋中心幼儿园、工业园区幼儿园、城南幼儿园、城北幼儿园及北英幼儿园(民办)五所公民办幼儿园通过龙岩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第二实验幼儿园准备创建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

  2.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公办幼儿园劳务派遣教师平均工资力争达到当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以上,民办园教师确保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

  3.确保人员配备及班额符合规定。按标准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确保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规定。

  4.优化队伍管理,提升保教质量。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县域内学前教育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100%;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公民办幼儿园彻底消除“小学化”现象。

  5.提高普及普惠水平,提升社会认可度。力争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99%,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继续保持10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5%以上;全面提升社会各界对我市学前教育的满意度,力争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逐年提升,2023年达到85%以上。

  三、主要举措

  (一)提高认识,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

  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施办法;完善县域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漳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年度幼儿园建设规划,安排财政预算,保障幼儿园建设合理用地,有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二)加快建设,大力提高普惠性资源比例

  1.加大加快梅营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心源幼儿园改扩建速度力度,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改扩建项目。

  2.补足配齐小区配套幼儿园。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1月开始,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整体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北地块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落实相关规定。

  (三)加强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增加财政投入。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元/生﹒年的标准;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8%及以上。

  2.完善分类收费定价机制。建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

  3.提高非编教师待遇。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2022年开始,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力争达到当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以上,缩小与在编教师的差距;民办园教师参照公办幼儿园非编教师工资发放标准执行,确保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漳平市域内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并及时缴纳各类保险。

  4.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漳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漳政办〔2017〕73号),确保年检合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教师培训、结对帮扶、职称补助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5.加大幼儿资助力度。确保建档立卡等低收入家庭幼儿按一类困难对象优先获得资助,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增加残疾儿童受教育机会,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贫困儿童、随迁儿童和留守儿童入园。

  (四)强化管理,不断规范办园行为

  1.推动幼儿园整治。所有幼儿园100%获得办学许可证,民办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实行动态监管,继续扶持小规模幼儿园(班)。

  2.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校舍安全监测制度,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幼儿园卫生防病、食品安全、安全保卫和消防制度,确保在园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3.严格经费管理。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及管理严格按《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漳政办〔2018〕139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物价局 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限价标准(暂行)〉的通知》(漳政办〔2018〕22号)等规定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限价。 

  4.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根据《漳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漳平市小学附设幼儿园(班)办学基本条件评定”工作的通知》,开展全市附设幼儿园(班)办学基本条件评定工作,保障园舍改造、设施设备添置等经费,确保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等普遍达到评定标准;新建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其他各类幼儿园立足办园特色进一步完善园舍设备,凸显环境特色提升办园品位。

  5.严格落实监管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漳平市教育局漳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漳平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三年对县域内所有幼儿园进行一轮督导评估。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开展经常性督导,确保民办园没有过度逐利等行为。强化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市直园成立独立党支部,加强民办园组织建设,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五)科学保教,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1.坚持科学保教。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确保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优化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通过班级整合、适当增加班级数等途径,使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规定。

  2.加强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建设。以市教研室为主体,落实片区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分片区的教研指导网络。发挥各级示范性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探索全市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3.加强监管提升等级。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年度考核(年审)办法,加强年检、监管等工作,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南洋中心幼儿园、北英幼儿园、工业园区幼儿园、城南幼儿园、城北幼儿园等开展示范园创建工作,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六)多措并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配足配齐教师。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按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半日制幼儿园按每班配2名专任教师标准配备,工勤人员按幼儿园的实际需要自聘,尽量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确保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2.严格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确保到2023年全市专任学前教育教师持证率达到100%。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树立师德典型,扎实践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4.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严格落实公民办幼儿园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幼儿教师每五年培训达450学时。加强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开展名师工作室工作,培养一批名师,带动本市幼儿师资整体专业素质提升。

  5.加强园长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根据《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强化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完善管理理念提升管理水平,形成科学有效的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与管理机制;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应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任职。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月~2021年8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市教育局各相关科室对标对表,逐项检查,认真查找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形成《2021年度漳平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查自评表》。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1年9月~2022年8月)

  制定《漳平市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成立漳平市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领导小组,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教育局有关股室、幼儿园,明确具体任务、推进路线和时间节点,倒排时间表。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对照具体指标开展整改工作。同时积累、整理、上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自查自评材料。由市教育局推进年度实施计划。

  (三)重点攻坚阶段(2022年9月~2023年8月)

  各乡镇(街道)、创建成员单位、幼儿园根据龙岩市实地督导评估意见,寻找难点痛点,抓住问题倒排时间,明确阶段性完成指标、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问题整改到位。整理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指标档案资料,接受2023年5月份龙岩市初步审核,并在5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申请,做好迎评准备工作。

  (四)迎接评估阶段(2023年9月~12月)

  县创建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复查评估,做好成果巩固、查漏补缺、提质升格等工作。完成达标情况自评报告、迎评汇报材料和申请验收报告,做好迎接省级评估及国家督导机构抽查、认定工作。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年度实施计划由教育局制定,并按照计划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领导为组长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发展重大事项,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及乡镇(街道)的主要职责,出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相关文件;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及时组织工作督查,推进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幼儿园创建进度,确保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任务如期完成。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根据整改清单,明确职责和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责任专人具体抓,加强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责任制,按时上报项目推进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到位。

  附件:漳平市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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