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300-2021-00007
  • 备注/文号:漳政办〔2021〕38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9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9-30 20:27

菁城街道办事处、桂林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漳平市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全市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闽城建提升〔2021〕5号)和《龙岩市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龙城建提升〔2021〕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补足缺口短板,结合城乡建设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补齐无障碍设施缺口短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日常需求。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有明显成效,三年基本完善”的目标要求,2022年前,中心城区基本完成主要道路、广场、公园、公共交通场站以及养老机构、残疾人特殊服务建筑、各类服务窗口、医疗康复建筑等使用频率较高的重点区域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2023年前,全市的机关办公、教育、体育、文化、金融、通信、旅游等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基本改造到位。2024年前,全市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基本完善,达到无障碍县(市、区)建设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建档

  由市住建局、残联牵头,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立即组织对城市已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开展全面检查,特别是养老机构、残疾人特殊服务建筑,各类服务窗口、医疗康复建筑和机关办公、教育、体育、文化、金融、通信、旅游等重要公共建筑和主要道路、广场、公园、公共交通场站等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摸清各类设施应建未建、建设不规范不到位或缺损情况,在2021年9月25日前建立台账并报市住建局汇总。各责任单位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应做到现查现改。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残联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卫健局、民政局、教育局、文体旅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菁城街道办事处、桂林街道办事处等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管理人。

  (二)编制改造计划

  由市住建局、残联牵头,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按照“先急后缓、重点突出”原则,根据无障碍设施摸排情况于2021年10月底前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计划,明确具体改造项目的名称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资金来源等内容,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残联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菁城街道办事处、桂林街道办事处等各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管理人

  (三)实施集中改造

  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按照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计划安排,具体组织实施。2021年底前,完成三年改造任务的20%,2022年底,完成三年改造任务的60%,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市残联、住建局加强业务指导,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居住区和居住建筑、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七类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要分轻重缓急,优先加快推进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2021年年底前打造不少于1个无障碍通行示范片区,由各领域牵头单位负责,2021年底前在各领域打造不少于1个无障碍通行示范样板。七类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重点如下:

  1.城市道路。主要完善主次干道、步行街、滨江亲水步道、城市景观带周边道路的无障碍设施,重点对人行道、盲道、人行过街设施等进行改造提升,对占用盲道等行为进行查处。对无条件设置专用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需借道通行的路段,设置便于非机动车通行的缘石坡道。排查、清理设置在非机动车道内、影响通行的摩托车临时停车泊位。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2.广场公园。主要对城市广场、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等实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出入口、无障碍游览路线、广场公园所属的各类服务设施的盲道、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无障碍标志等进行改造。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林业局、文体旅游局

  3.公共建筑。主要对养老机构、残疾人特殊服务建筑、各类服务窗口、医疗康复建筑以及机关办公、教育、体育、文化、金融、通信、旅游等重要公共建筑实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主要出入口、无障碍电梯、通道、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轮椅席位、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等进行改造。

  牵头单位:市残联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卫健局、民政局、教育局、文体旅游局、档案局、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银监办、中国邮政漳平分公司、中国移动漳平分公司、中国联通漳平分公司、中国电信漳平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漳平分公司等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

  4.公共交通场站。主要对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服务场所实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出入口、无障碍电梯、通道、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志等进行改造。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住建局、高速高速公路公司漳平分公司、龙洲运输公司漳平分公司

  5.公共停车场。主要对城市公共停车场和超市、市场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所属的公共停车场进行改造,按规定比例和标准就近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无障碍标志。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6.居住区和居住建筑。把居住区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对居住区的出入口、道路、绿地、活动场地、游步道、小区公共设施等进行改造。对符合条件且有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补助,实现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逐步将智能家居产品纳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目录。

  牵头单位:市残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菁城街道办事处、桂林街道办事处

  7.历史文物保护建筑。主要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实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无障碍游览路线、文物建筑对外的出入口、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等进行改造。改造要以保护文物为前提,坡道、平台等可设置为可拆卸的活动设施。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自然资源局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关政策,建立长效管理、日常巡查的工作机制,尤其对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加强维护管理力度。确保改造工作成果,共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五)打造一批示范样板

  由市住建局牵头,市残联、城市管理局等各有关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配合,在2021年底前至少打造1个无障碍通行示范片区,七类场所由各牵头单位负责打造1个无障碍通行示范样板。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配合

  (六)强化新建改造工程配套设施建设

  加强对新建改造工程无障碍设施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管,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形成系统衔接。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标识,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识别。鼓励由残疾人、老年人等无障碍设施使用者参与验收工作,并根据其意见建议进行整改完善。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残联、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附件2),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市住建局。各责任单位把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作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各项工作。

  (二)建立通报制度。建立“一月一汇总、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考核”制度。各责任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每月23日报送至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汇总将材料报送至市残联、市住建局(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由市住建局、残联、市委文明办联合开展一次督查,根据改造任务时间节点通报完成情况,对未完成任务或达不到改造要求的限期整改。视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年终对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列入文明单位及绩效考评内容。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填写附件3)报送至市住建局,专职负责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四)加大资金支持。新改扩建工程配套的无障碍设施工程费用纳入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资金由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承担。市政府采取补助或者奖励的措施推动无障碍设施改造。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依托微信公众号、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循环播放宣传无障碍公益广告,提高广大市民保护无障碍设施的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落实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的主体责任,确保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和使用安全。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对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执法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鼓励公众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e龙岩等方式,及时反映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联系人:市住建局  刘  涛  150****1995

                市残联    竭黄琼  180****6355

  附件:1.漳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漳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各部门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3.漳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摸底调查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