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00-01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漳政人〔2025〕15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04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邱应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邱应鹏同志任漳平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漳平市公安局副政委职务;
华绍平同志任漳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俞文剑同志任漳平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漳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梓贤同志任漳平市公安局政工室主任;
陈达平同志任漳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漳平市公安局溪南森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林天炳同志任漳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免去其漳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卢衍靖同志任漳平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免去其漳平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叶晓瑜同志任漳平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漳平市公安局赤洋森林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李晓华同志任漳平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免去其漳平市公安局永福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卓杰同志任漳平市公安局桂林派出所所长,免去其漳平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所长职务;
钟城权同志任漳平市公安局永福派出所所长,免去其漳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兰斌同志任漳平市公安局永福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漳平市公安局双洋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飞虎同志任漳平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漳平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余镇城同志任漳平市公安局赤洋森林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漳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谢思莉同志任漳平市司法局赤水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正林同志任漳平市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保留正科长级),免去其漳平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主任兼漳平市第二轻工业总公司总经理职务;
黄进士同志任漳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八级职员,免去其漳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主任职务;
陈垂中同志任漳平市教育督导评估中心八级职员,免去其漳平市普通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副科级)职务;
李巧玲同志任漳平市教育督导评估中心八级职员,免去其漳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副科级)职务;
免去陈华南同志的漳平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柯宇飞同志的漳平市公安局政工室主任职务;
免去游宗霖同志的漳平市公安局桂林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正科长级;
免去谢昌发同志的漳平市公安局永福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吴和勇同志的漳平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钟宜德同志的漳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谢晓毅同志的漳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蒋斌辉同志的漳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李伟刚同志的漳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陈学锋同志的漳平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刘荣安同志的漳平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陈列东同志的漳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吴连生同志的漳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叶清山同志的漳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兼案件侦查一队队长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许坚昌同志的漳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郑家宾同志的漳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案件侦查三队队长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王震中同志的漳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技术队队长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陈王臻同志的漳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综合室主任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陈尚忠同志的漳平市看守所所长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陈爱永同志的漳平市看守所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林水茂同志的漳平市拘留所所长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叶志芳同志的漳平市拘留所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陈林山同志的漳平市公安局大深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陈乃明同志的漳平市公安局大深派出所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李驾云同志的漳平市公安局文宾山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徐巧兰同志的漳平市公安局文宾山派出所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长级;
免去傅达洲同志的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陈颂坚同志的漳平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职务。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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