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漳平市海绵城市建设全流程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漳住建规〔2023〕2号

菁城街道办事处、桂林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龙岩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全流程管控的通知(试行)》(龙建城〔202227号)的工作要求,现将《漳平市海绵城市建设全流程管控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漳平市财政局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

  漳平市水利局                漳平市城市管理局

  202310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海绵城市建设全流程管控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214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2187、《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龙建函〔202120、《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全流程管控的通知试行龙建城〔202227等文件要求,为做好系统化全域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此定本细则。

  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漳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新、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项目策划、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归档、维护等各个阶段。

  三条  本细则施行之日起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应全面施行本细则要求;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鼓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项目方案调整、设计变更等方式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和要求。

  四条  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由市海绵办(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工科局、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审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对海绵城市建设适宜性和目标进行明确阐述;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予以落实。

  第二章  项目策划生成阶段

  第五条  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建设单位应在市自然资源局多规合一平台上生成项目基本信息。

  六条  市自然资源局在形成预选址意见后,出具的规划条件应依据漳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文件要求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要求纳入强制性指标要求相关规划及文件中未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的区域原则上按照7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进行指标管控

  第三章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第七条  自然资源局在核发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应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要求纳入强制性用地条件。

  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依照规划设计条件、选址意见书中确定的指标要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中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为达到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而制定的措施、建设内容、规模、投资估算等相关内容,并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进行匡算。市发改局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的审查管控,对于符合审查要求的项目予以批复。

  第四章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九条  建设单位依据规划条件通知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技术指标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方案设计,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设计专篇。

  第十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设计方案审查并出具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市住建局负责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方案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并入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中。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按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由市住建局将审定的海绵专篇评估意见内部流转至自然资源局存档。设计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的予以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

  第十二条  对于政府投资类项目,由市发改局负责在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阶段,审查海绵相关内容,符合海绵要求方予以批复。

  第五章  施工许可阶段

  第十三条  施工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依据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技术指标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设计。

  第十四条  在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审核时,由项目建设单位单独编制海绵部分投资预算,市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2040相关职责和规定,对海绵城市相关投资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审图机构应依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海绵城市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施工图审查要点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  市住建局应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时审核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是否完整。

  第六章  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经图审所审查合格后的设计文件和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实施建设。  

  第十  市住建局对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工程原材料、工艺、施工质量检查监督、工程验收等环节加强对海绵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并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质量要求和建设情况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由市住建局负责定期抽检施工项目,出具抽查报告,建设单位应对抽查中的问题进行反馈整改。竣工验收阶段,市住建局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和程序,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并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报告中。

  第十  建设单位在报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时,应包含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档案资料和内容,市住建局对于符合审查要求的项目予以办理。

  十条  在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时,由项目建设单位单独编制海绵部分结算投资,市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2040相关职责和规定,对海绵城市相关投资进行审核。

  第七章  运营维护阶段

  第二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明确各类建设项目的运营维护管养标准,对于职责范围内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项目移交前由业主单位负责维护管养,移交后由城管局负责维护管养

  第二十  公共建筑的海绵设施运营维护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第二十  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海绵设施运营维护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履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本细则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

  附件:漳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控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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