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15-25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永政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永福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05
  • 内容概述: 漳平市永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入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漳平市永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入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5-10-05 16:59
 永政规〔20252

 

漳平市永福镇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进一步深入打击非法开采稀土

矿产资源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深入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永福镇人民政府

2025105

 

 

 

进一步深入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

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受利益驱使,我镇近年来发生多起疑似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行为,为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深入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为抓手,准确把握当前自然资源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行为,守护好永福镇的绿水青山,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压实责任、严厉打击、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强化对非法稀土开采活动的整治力度,做到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全面消除非法开采现象,有效遏制矿产资源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永福镇镇长任组长,各包村领导任副组长,自然资源所、派出所、林业站、水利站、生态环保站、城管中队、供电所等基层所站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任组员的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自然资源所,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四、工作举措

(一)建立监管网格。建立镇、村二级监管网格,镇级网格责任人员为分管领导和驻村领导,村级网格责任人员为驻村干部、村主干、村两委干部、村级护林员。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分管领导要指导镇自然资源所(国土监察中队)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工作,要组织有关力量对疑似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行为进行现场察看,走访调查,并依法将涉嫌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查处。

2.驻村领导要对挂钩村范围内的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行为负责,要组织挂钩村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巡察工作和宣传工作,要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情况进行打击和取缔。

3.驻村干部要对挂钩村各自负责的网格范围内的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行为负责,每周要开展巡查工作,发现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行为,第一时间对其制止并拍照存档,第一时间上报自然资源所(国土监察中队)。

4.村级网格人员要增加巡查频次,及时掌握全村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情况,及时上报村庄内近期出现的可疑人员、可疑车辆、疑似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线索等,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疑似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行为。

5.村级护林员要对本巡林区域进行全面巡查,发现有非法采矿破坏森林资源和非法占用林地、草地、湿地等行为立即向林业站报告。

(二)强化发现机制。各村要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新闻媒体和社会群众监督作用,聚焦聚集非法开采稀土所需的用电、用工、运输、销售等相关要素,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派出所要对旅社、酒店、出租民房等场所开展不定期例行检查,发挥前哨作用,若有发现可疑外省人员入住,第一时间上报并对于运输草酸、碳酸等货运车辆加大监管力度。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村要通过张贴海报、村村通广播、微信群等方式营造从严整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的舆论氛围。镇宣传办要及时在微信公众号推送宣传信息,让群众进一步了解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的危害。镇村干部每半年至开展一次宣传活动,入户广泛宣传反盗采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强化群众的监督职能,让群众参与到打击盗采稀土资源的队伍中,实现全民反盗采的目标。

(四)加大打击力度。镇自然资源所要组织派出所、林业站、供电所等部门加大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打击力度。

1.自然资源所(国土监察中队):要定期联合派出所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工作,对各村上报的巡查记录做好分类汇总,督查核查各村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情况。负责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村严格落实本辖区范围内非法采矿日常巡查、制止和报告制度。各村上报、群众信访与举报、媒体曝光、卫星遥感影像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线索,及时组织实地初步核查,必要时组织派出所、综合执法、生态环保、林业等部门及属地进行现场察看,走访调查,并依法将涉嫌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查处。

2.派出所:建立行政执法案件或刑事案件公安局提前介入机制,依法对以下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打击。一是非法开采稀土行为;二是为非法开采稀土行为提供帮助获取利益,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行为;三是以租赁或非法买卖等方式提供山地从事非法开采稀土活动的山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四是破坏生态环境、毁坏林木、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稀土等犯罪行为,对已销售的稀土进行追缴并追究收购方责任。同时严厉打击威胁、恐吓、报复等任何方式干扰和伤害执法、监管人员的行为。

3.林业站:充分发挥村级护林员的作用,负责加强对非法采矿破坏森林资源和非法占用林地、草地、湿地等行为监管。依法将涉林、草、湿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查处

4.供电所:密切关注边远山区、花卉种植用电户的用电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各村核查,对发现的非法盗采稀土点立即断电,拆除供电设施。

(五)加强奖惩机制

1.镇级网格责任人员、村级网格责任人员、村级护林员对所涉及行政村有以下情形的,应予追责:

1)各村未按责任区域划分监管网格,未落实村干部巡查和报告责任制的由镇纪委对村主干给予批评教育。

2)对本行政村内新发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行为监管不力、瞒报漏报的

各行政村由于巡查不到位,一年内发生1起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行为并未及时发现、上报与处置的,由镇纪委依规依纪对村主干、村网格员查处,取消该村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村级护林员建议辞退;驻村干部由驻村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自然资源所和林业部门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镇主要领导对驻村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各行政村由于巡查不到位,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含2起)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行为的,将移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部门对村主干进行依规依纪处理;镇纪委对村网格员依规依纪处理;驻村干部由镇纪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自然资源所和林业部门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镇主要领导对驻村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3)其他追责情况。对党员干部包庇或参与非法开采稀土活动、为非法开采者通风报信、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各行政村一年内未发生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行为的,由政府拨付一定的巡查经费给予适当奖励,并在年度评先评优中对各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及村主干给予适当倾斜。

(六)公开举报制度

全体公民均有权对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行为、监管和查处不力的情况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人民币奖励。

五、其他事项

本工作实施方案自202510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中共永福镇委员会 永福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202431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重大调整的,所涉及条款视情况研究调整或修订。

举报电话:0597-7881010

13850610510(卢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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