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915-2500-2026-00014
- 备注/文号:永委〔2026〕19号
- 发布机构:中共永福镇委员会 永福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30
- 内容概述: 中共永福镇委员会 永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镇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永委〔2026〕19号
中共永福镇委员会 永福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福镇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基层所站: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履行好我镇普法责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永福镇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并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永福镇委员会 永福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永福镇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
(共性清单)
一、深化思想引领,筑牢法治建设政治根基
1.坚持党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将普法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法治工作新格局。
2.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我镇“九五”普法规划、年度普法工作重要内容、干部教育培训及国民教育体系,常态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公职人员学法考法范畴。依托线上线下宣传阵地,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主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聚焦核心法典,夯实全民法治认知基础
3.持续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教育,以“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为契机,普及宪法及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爱国主义教育法等配套法律法规,厚植家国情怀,强化全民法治意识。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紧扣营商环境提质需求,重点宣传普及民法典中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其他涉及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的宣传,通过进园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等活动,使生态法治理念落地生根。
三、突出平安导向,推进常态化专项普法
4.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和反诈宣传工作,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纳入年度普法要点。扩大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宣传工作,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危害性和预防性的宣传教育,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筑牢基层平安防线。
四、实施精准普法,分层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5.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立足不同群体法律需求,分层分类推进精准普法,推动普法工作从“全覆盖”向“提质效”转变,切实增强公民法治素养。
6.围绕群众高频法律需求开展普及宣传,聚焦平安建设、乡村振兴、生态保护、扫黑除恶、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殡葬整治、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应急消防、国防动员、军事设施保护、防震减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教育医疗、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劳动关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退役军人权益保障、防治家庭暴力、水土保持、垃圾分类、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重点领域,兼顾线下常态化宣讲与新媒体线上普法,全方位提升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7.紧盯重点对象实施靶向普法。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规清单制度,常态化组织学法、考法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聚焦青少年群体,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1+8+N”专项行动,落实“2+9+N”普法教育,重点抓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治宣传工作,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与校园普法教育机制,围绕校园欺凌、性侵害、涉麻制毒、网络诈骗、非法传教、网络沉迷等风险点,依托普法微视频、典型案例开展沉浸式法治教育。面向辖区企业,开展合规经营、知识产权、劳动用工专题普法与“法律体检”,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针对妇女、老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展适配性法治宣讲,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五、深耕法治乡村,激活基层依法治理效能
8.紧扣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涉农法律法规宣传。结合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全国土地日等关键节点,普及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农业经营、生态治理、婚姻家庭、反诈防骗等涉农涉民法律知识。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结对帮扶机制,推动各村法律明白人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层民主协商、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打通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六、汇聚多元力量,构建全域普法工作格局
9.做强“蒲公英”普法特色品牌,建强镇级普法志愿者中队,落实年度志愿服务“不少于3次的公益普法活动和至少60以上信用时数”的量化要求,常态化开展公益普法活动,扩大志愿普法覆盖面与影响力。
10.着力推进社会化普法。推动社会化普法协同发力,引导企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结合自身职能开展特色普法活动。积极开展线上普法,增强普法的吸引力和传播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普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11.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执法人员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释法说理,结合典型案例剖析、法律风险提示开展现场普法,实现执法办案与普法宣传有机融合,切实提升普法针对性与实效性。
永福镇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
(个性清单)
|
单 位 |
法律法规 |
普法对象 |
重点任务及实施时间 |
|
党建办 |
宪法、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党内法律法规 |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 |
组织干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公众号宣传 |
|
宣传办 |
宪法、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全镇群众 |
在多种场所发放宣传折页。全年 |
|
文化站 |
《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
文化站、群众 |
组织乡镇文化站干部学习宣传 |
|
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博物馆条例》《龙岩市奇和洞遗址保护条例》《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 |
群众 |
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学习宣传; 通过展板、横幅、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进行宣传。 |
|
|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图书馆有关法规、条例 |
群众 |
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学习宣传; 结合5月图书馆服务宣传周重点宣传。 |
|
|
财政所
|
预算法 |
全镇会计从业人员 |
开展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业务知识培训(1-12月) |
|
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网上学法(1-12月) |
||
|
财政所 |
政府采购法 |
采购人、代理机构 |
开展政府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1-12月) |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
全镇行政事业单位相关人员 |
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知识学习(1-12月) |
|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
群众 |
开展集中宣传、分发宣传材料(1-12月) |
|
|
民政办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殡葬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 |
干部职工、群众 |
发放宣传资料、机关公示栏公示、全年 |
|
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
未成年人、干部职工、群众 |
||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等 |
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干部职工、群众 |
||
|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 |
市民群众、社会助残组织、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和广大残疾人朋友 |
在全国爱耳日(2026年3月)、学雷锋日(2026年3月)、全国助残日(2026年5月)、国际残疾人日(2026年12月)等重要节日期间,到残疾人相对集中地方普法。 |
|
|
武装部 |
国防动员法、人民防空法等 |
学生、群众 |
国际民防日2026.3 |
|
国防教育法、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等 |
学生、群众 |
全民国防教育日2026.9 |
|
|
退役军人事务站 |
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行政处罚法、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福建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漳平市促进征兵工作实施办法》 |
退役军人及社会公众 |
春节、“八一”建军节、“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征兵活动期间等重要时间节点,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全年持续开展。 |
|
信访办 |
《信访工作条例》及信访工作法治化相关知识 |
信访干部和群众 |
2026年5月和12月期间,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典型案例宣传、进村入户宣传等活动 |
|
乡村振兴办 |
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 |
涉粮企业(个体工商户)、群众 |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活动周、国家宪法日 |
|
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等 |
全镇企业、群众 |
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2026.10 |
|
|
农业法 |
本部门全体干部,人民群众 |
开展普法专题及网络公众号学习。 |
|
|
种子法 |
种子站工作人员、经营种子的单位或个人、人民群众 |
结合下村工作普法宣传及网络公众号学习、发放宣传单等普法教育宣传 |
|
|
乡村振兴办 |
乡村振兴促进法、《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
本部门全体干部,人民群众 |
结合下村工作普法宣传及网络公众号学习 |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本部门工作人员和农产品生产单位及人民群众 |
结合网络公众号学习、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等进行普法教育宣传 |
|
|
畜牧法 |
本部门工作人员及人民群众 |
结合网络公众号学习、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等进行普法教育宣传 |
|
|
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部门工作人员、从事动物生产的相关单位或个人、人民群众 |
上半年结合下村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及网络公众号学习。下半年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等进行普法教育宣传 |
|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
本部门工作人员、人民群众 |
上半年结合下村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及网络公众号学习。下半年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等进行普法教育宣传 |
|
|
《龙岩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种养殖农户 |
开展农药化肥减量、科学种养宣传指导,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日常监管,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查处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 每月组织巡查宣传一次以上。 |
|
|
综合执法队 |
宪法、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党内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行政强制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
全体执法人员、协管员 |
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 |
|
综合执法队 |
《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龙岩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龙岩市龙岩市户外广告招牌管理条例》 |
社会公众 |
通过法律六进、现场执法、微信公众号宣传等方式进行普法。 |
|
派出所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中小学生、农村地区居民及驾驶人、物流货运客运公司驾驶人、网约出租快送从业人员 |
3月、9月每月通过七进、开学第一课、美丽乡村行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重点解读:1.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道路通行规定法律责任等核心条款。2.疲劳驾驶、超员驾驶、酒后驾驶的法律责任;3.行人过街规则,一盔一带等安全行车规则;4.非机动车/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的处罚。 |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机动车驾驶人 |
通过业务办理窗口、“两个教育”现场每月常态化开展宣讲培训,针对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条例》,重点讲解“驾驶证电子化”“异地办证流程简化”等新增内容,明确业务办理的材料要求、时限标准等。 |
|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机动车所有人 |
通过业务办理窗口、“两个教育”现场每月常态化开展宣讲培训,针对最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重点讲解“机动车登记服务延伸”等新增内容,明确业务办理的材料要求、时限标准等。 |
|
|
禁毒法 |
群众 |
6月普及禁毒法律法规及禁毒知识 |
|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
民警、文职干部、辅警 |
纳入每周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内容 |
|
|
派出所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群众 |
9月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和作用。 |
|
司法所 司法所 |
宪法、法治宣传教育法 |
群众 |
12月初宪法宣传周,开展宪法周集中宣传活动和宪法“七进”活动。 |
|
民法典 |
群众 |
5月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
|
|
人民调解法 |
调委会、金牌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群众 |
1-12月培训。 |
|
|
社区矫正法 |
群众、社区矫正对象 |
7月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每月集中教育 |
|
|
公证法、法律援助法 |
群众 |
送法进农村、社区、企业、以案释法(全年) |
|
|
自然资源所 |
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矿产企业、群众 |
“4·22”世界地球日宣传周组织学习宣传。 |
|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复垦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龙岩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
群众 |
“6·25”全国土地日宣传周组织学习宣传。 |
|
|
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地图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福建省测绘管理办法》 |
测绘单位、群众 |
“8·29”全国测绘日组织学习宣传。 |
|
|
水利站 |
水法 |
用水单位、社会公众 |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 |
|
水土保持法 |
本部门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
水土保持法宣传周(6月)、项目现场普法 |
|
|
防洪法 |
本部门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
汛期宣传、防洪演练 |
|
|
反有组织犯罪法、安全生产法、防震减灾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反恐怖主义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福建省水资源条例(修正案)》《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本部门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
“世界水日”等特殊节点宣传 |
|
|
《龙岩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龙岩市海绵城市条例》) |
本部门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
“世界水日”等特殊节点宣传 |
|
|
供电所 |
电力法 |
企业、群众 |
计划12月开展三电设施日、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 |
|
节约能源法 |
重点用能企业、群众 |
计划8月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 |
|
|
道安办 |
行政处罚法、反间谍法、反有组织犯罪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
单位公职人员、客货运企业、驾驶员 |
经常性组织学习和宣传活动 |
|
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章等党内法规 |
全体干部职工 |
经常性组织学习和宣传活动 |
|
|
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 |
本部门公职人员、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 |
经常性组织学习和宣传活动 |
|
|
林业站 |
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执法(服务、管理)对象、社会公众 |
1.1月底结合“2·2”世界湿地日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 2.3月结合“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开展“野生动植物、爱鸟周”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3.12月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4.利用林业执法行动进行普法。 |
|
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 |
执法(服务、管理)对象、社会公众 |
1.结合“3·12”植树节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3.在五月份开展种苗执法检查、“双打”专项执法活动; 4.向申领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解释《福建省种子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
|
|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 |
执法(服务、管理)对象、社会公众 |
1.4月开展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 2.结合“5·12”防灾减灾日进行普法宣传; 3.10月开展秋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 4.2月、9月在部分重点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开学时期入校宣传森林防火相关知识; 5.12月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
|
|
林业站 |
《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
执法(服务、管理)对象、社会公众 |
1.12月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不定期到病虫害严重乡镇开展普法活动。 |
|
《自然保护区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 |
执法(服务、管理)对象、社会公众 |
1.1月底结合“2·2”世界湿地日开展湿地保护宣传; 2.12月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
|
|
学校 |
宪法 |
面向系统内教师、学生 |
集中学习、测试、黑板报等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
|
义务教育法 |
|||
|
教师法、教育法 |
|||
|
语言文字法 |
|||
|
学前教育法 |
面向系统内教师及幼儿家长 |
5、6月份集中学习、LED屏宣传等形式 |
|
|
《龙岩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
全体教师与在校学生 |
10月份专栏、微信公众号、会议学习 |
|
|
食品安全法 |
面向系统内教师、学生 |
9月份在学校集中学习、LED屏宣传等形式 |
|
|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反有组织犯罪法 |
全体教师与在校学生 |
11月份学校会议、主题班会、LED屏、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 |
|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家庭教育促进法 |
面向社会 |
12月份学校主题班会、运用板报、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情景剧、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 |
|
|
卫生院 |
职业病防治法 |
接触职业危害人群、职业卫生用人单位,社会公众 |
4-5月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深入企业、村开展以案说法宣传。 |
|
卫生院 |
传染病防治法 |
全镇群众与卫健系统干部职工 |
3-11月结合医疗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医疗卫生与传染病防治相关法治宣传,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培训开展宣传,进村进行普法宣传。 |
|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社会大众 |
结合“7·11”世界人口日开展宣传 |
|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中、小学校 |
9-11月到各个学校开展学校卫生普法宣传。 |
|
|
统计站 |
统计法相关理论 |
1.公职人员 2.统计调查对象 3.群众 |
1.送法下村,举办“9·20”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分发普法读物,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时间:2026年12月前 |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本部门干部职工、统计调查对象、群众 |
1.举办“9·20”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 时间:2026年12月前 |
|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
本部门干部职工 |
自学,时间:2026年12月前 |
|
|
市场监管所 |
食品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
餐饮、食品等生产经营者 |
送法进校园、进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3·15”宣传 |
|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药品、药械经营使用单位 |
送法进企业、开展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
|
|
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计量法及其实施条例、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 |
生产经营者 |
送法进企业,组织培训、安全生产月、“5·20”计量日、9月质量月宣传活动 |
|
|
送法进企业 |
|||
|
特种设备安全法、《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
使用特种设备企业 |
送法进企业 |
|
|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
各经营者、消费者 |
“3·15”宣传、送法进企业 |
|
|
商标法、广告法、专利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
企业经营者 |
4.26宣传、送法进企业,开展专题培训,“12·4”国家宪法日宣传 |
|
|
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
经营者、消费者 |
送法进基层,“3·15”,“12·4”国家宪法日宣传 |
|
|
法庭 |
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拓展青少年权益保护 |
在校师生、社会公众 |
于每学期开学及假期前节点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离校第一课”2场“法律进校园”活动;
|
|
法庭 |
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
法庭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
全年开展。 法治培训、自学 |
|
开展保护妇女儿童专项宣传,重点宣传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 |
社会公众 |
全年开展。 结合“3·8”、“6·1”、重阳节等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普法活动。 |
|
|
“民法典”系列普法宣传 |
社会公众 |
深化民法典“六进”,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进村居、家庭、校园、企业、机关等进行普法宣传; |
|
|
宪法 |
全院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
开展“宪法学习周”主题宣传实践活动,重点抓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公众开放日活动; |
|
|
工会 |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
女性职工 |
2026年结合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普法。 |
|
工会法、《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会章程 |
干部职工 |
2026年结合工会志愿者活动深入宣传开展普法 |
|
|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 |
企业职工 |
2026年通过6月份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 |
|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禁毒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龙岩市地方性法规等 |
职工群众 |
2026年结合工会“慰问”、“三送三进”、文体活动,培训班等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普法活动。 |
|
|
团委 |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全市未成年人 |
结合“6·1”儿童节、“6·26”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
|
妇 联 |
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及其他与妇女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
镇、村妇联干部、巾帼普法志愿者 针对矛盾纠纷当事人、社会困难妇女群体广大妇女群众及青少年儿童 |
结合“三八”维权月、“6·1”儿童节、“6·26”禁毒日、“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
|
环保站 |
生态环境法典 |
社会公众、工业企业、环保工作人员 |
结合“6·5”环境日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宣传,自学研读、各宣传日开展宣传等。 2026年12月前 |
|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
工业企业、环保工作人员 |
自学研读。 2026年12月前 |
|
|
《龙岩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
社会公众、工业企业、环保工作人员 |
自学研读、各宣传日开展宣传等。 2026年12月前 |
|
|
《龙岩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
社会公众、工业企业、环保工作人员 |
自学研读、各宣传日开展宣传等。 2026年12月前 |
|
|
烟草站 |
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
群众 |
设立咨询点、分发宣传材料、展示展板。 |
|
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 |
群众 |
设立咨询点、分发宣传材料。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