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04-0300-2022-00001
  • 备注/文号:西政〔2022〕12号
  • 发布机构:西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6
  • 内容概述: 西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西园镇农村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年行动(2022~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西园镇农村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年行动(2022~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26 17:57

 

 

西政〔202212

 

 

西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西园镇农村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年行动(2022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龙岩市共排查整治农村地区道路临近池塘水渠、水库、河溪等安全隐患近百处,对有效防范车辆坠水人员伤亡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镇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物防”实效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全面推动农村地区临水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有效遏制和防范车辆坠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漳平道安办印发《农村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漳道安办202221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西园镇农村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年行动(20222024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园镇人民政府

                          2022426

 

 

 

 

 

 

 

 

 

 

 

 

 

抄送:漳平市道安办

西园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426印发

西园镇农村道路临近池塘沟渠

水库河溪湖泊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年行动(20222024年)工作方案

 

为全力歼灭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保障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我镇紧紧围绕“三个文件”、“十八项工作措施”、2022-2024“实施方案”为着力点,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再创新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标本兼治”,构筑“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全镇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按照西园镇2022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6条措施,通过三年时间对农村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河溪、水库、湖泊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排查、建设和完善,解决一批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陈旧破损和不足,着力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力争到 2024年底,实现全镇农村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安全防护设施从无到有从有到好的提效,促使农村地区道路车辆坠水事故“从少到无”,再到群众出行安全感“从好到强”的有效提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同。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党政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协调推动落实行业部门属事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引导社会共同参与,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治”的强大合力。

(二)常态持续排查,加强闭环治理。坚持常态摸排、专项排查相结合,推动建立隐患排查清单、会商协作整治、通报督办、验收评估等机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邀请专家会诊等方式,强化闭环治理工作落实。

(三)因地制宜治理,综合施策攻坚。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行业安全监管实际,综合考虑山区、区域差异、经济发展水平、地形地貌特征等因素,按照安全有效、先易后难、经济实用的原则,对症下药,施策攻坚,靶向治疗。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排查重点。农村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路段,是指农村公路站紧临水域水体、较易发生车辆坠水事故的路段。一是排查路侧防护设施。全面排查路侧护栏应设未设、开口不当、防护能力不强、护栏缺失、陈旧破损、延伸不足等问题,对西园佳能电站库区路段进行回头看,重点排查近五年来发生过车辆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临水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具有防护功能,特别是路侧 5米范围内有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等水体的临水路段(详见附件 1)。二是排查标志标线设置合理性。与临水路段相关的警告标志、限速标志、提示标志以及减速标线、车道边缘线和轮廓标等交通标线,是否存在污损、覆盖或设置不合理等问题。

(二)建立排查台账。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对排查发现上述问题的路段,要将排查结果逐处建立台账书面报告镇政府、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管养单位,并提出治理建议。一是要结合实际,牵头召集道安办、公路站、派出所等部门研究整治方案及措施,按轻重缓急,制定年度治理工作方案计划,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及任务数量;二是要对危险复杂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路段,在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临时安全警示的基础上,应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题调研,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三是要按照“一路一策”“一点一方案”“一处一档”的要求,建立“痕迹化管理”模式,倒排整治时间,制定任务清单、销号清单;四是要确定专人对接,建档造册,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治理前后对比照片,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设置不当等特征,做到相关工作有台账资料可查、有会议记录或纪要可看。

(三)实施分类治理。道安办、公路站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轻重缓急、分类有序”的方式抓好治理工作,对路面标线缺失、不清晰、路侧护栏破损等工程量较小,简单处理即可消除安全隐患的,要发现一处立即治理一处;对重大或一时难以治理的危险复杂路段点位,要协调镇政府及道安办、公路站、派出所等部门,结合地形地貌等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精准措施建议。一是增设路侧护栏。根据道路等级、路侧危险程度或事故情况,合理设置路侧护栏。达不到护栏设置要求但存在一定危险因素的路段,可根据需要设置示警桩、示警墩等视线诱导设施,也可在路侧植树、堆土或设置砌块等。二是完善标志标线。设置与临水相关的警告标志、限速标志、提示标志,以及减速标线、车道边缘线等交通标线和轮廓标视线诱导设施。三是落实临时防护。对一时无法完成治理的,应因地制宜地采取设置废旧轮胎、摆放沙土锥桶、堆放沙袋块石等临时性防护设施,或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加强提示和巡查,防止排查后因未及时整改导致事故发生。

(四)组织验收评估。组织道安办、公路站、派出所等部门对临水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踏勘、综合评估,督促落实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必要时应组织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道路交通安全专家,对已完成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的路段进行实地评估验收,并适时组织“回头看”,总结经验做法,提炼转化为长效管用、“物防”实效的工作机制。对验收不合格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应予以挂牌督办,及时督促整改直至消除安全隐患。对敷衍了事、仍整改不到位的,且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责问责。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2427日至510日。组织道安办、公路站、派出所、农技站、水利站等部门学习领会方案,会商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进行任务分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上报阶段。2022年于7底前完成排查上报整治工作,从2023年开始,各相关单位、部门每年年初要结合滚动排查、专项排查,对辖区管养临水路段进行筛查、梳理、汇总、确认,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于4月底前做到逐级排查上报、应报尽报。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2023年、2024127日前完成当年排查上报的整治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既定的整治方案计划,积极争取县、镇财政支持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筹集和统筹资金安排,加大投入力度,每年要集中建设和修缮一批辖区农村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等安全防护设施,力争三年内实现全镇应建尽建、应修尽修目标。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127日前全面完成逐年排查上报整治的任务并持续推进。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及道安办全面总结工作做法和经验,对安全防护设施排查和建设情况进行 回头看,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并建立长效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突出的,应予培育典型,抓好以点带面,总结推广应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把开展农村道路临水等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年行动”作为防范车辆坠水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精心谋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措施和要求,制定任务时间表,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实施。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踏勘实地、亲自现场督促指导、亲自抓工作落实推进,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切实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安全监管。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好行之有效的排查计划和建设方案,并做好资金保障,组织有关部门有序推进开展“三年行动”工作。要统筹资金保障,用足用好有关乡村振兴补助政策,结合道安办、派出所、公路站联合开展的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推动临水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予以资金安排;对符合交通部门补助政策的项目,应按照现行《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道安办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补助资金道安办、公路站、派出所、农技站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临水等道路的巡逻巡查和管控力度,并切实抓好临水道路隐患治理施工期间的业务指导和安全监管,严防隐患边整边冒和发生事故。

   (三)强化督促指导,推动责任落实。定期跟踪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进展情况,适时组织道安办、公路站、农技站、派出所等部门深入实地暗访指导,加强检查并及时发现问题、纠治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对工作进展迟缓、排查虚报瞒报、治理措施不落实的,甚至存在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督办、倒查问责等措施,督促整改抓好落实。确保“三年行动”工作落实见成效。

   (四)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428日前,报送联系人和实施方案。从5月份开始,每月6日前报送排查治理建设情况及清单(详见附件 23,完成整治情况请写明具体日期),每年12 7 日前正式文报送当年度工作总结和“农村道路安全精品路”创建情况至镇道安办,电子版同时发送镇道安办邮箱XY7550058@163.com2024126日前正式文加报“三年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连元春,联系电话13313938298

  

 

附件:

1.排查范围及防护标准

2.西园镇农村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道路安全设施防护建设汇总表

  3.西园镇农村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道路安全设施防护建设明细表

 

 

 

 

 

 

 

 

 

 

 

 

 

 

 

附件 1

排查范围及防护标准

 

一、排查范围

主要排查为农村公路站、村内街巷以及通行社会车辆的机耕道,重点摸排上述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含路侧护栏、警示标志等),以及已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但不符合等级标准或明显破旧损坏的路段。

二、防护标准

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强以上防护范围的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设置,道路外侧 5m (5m)有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且常年水深 0.5m 及以上(其中江、河、湖、海、沼泽等为水深 1.5m 以上)的,按以下三种类型进行防护设置:

(一) 未设置防护设施的,应设置护栏,护栏防护等级不低于一(C)(出自《公路站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

() 已设置防护设施但损坏明显或不符合等级标准的,应进行修缮或重新设置护栏;

() 路况复杂、危险系数高的隐患路段,应在设有护栏的基础上,增设警示标志标牌、爆闪灯等安全防护设施。

未在防护标准范畴或其他未规定的,确实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防护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也可因地制宜路侧植树、堆土或设置砌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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