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04-0300-2021-00003
- 备注/文号:西政〔2021〕27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西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西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西园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政〔2021〕27号
漳平市西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西园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漳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漳消安委办[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西园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西园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9日
漳平市西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印发
西园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电动自行车以及便捷、经济的特点为群众出行带来了便利,我镇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逐年快速增长。但由于产品安全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等原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多发频发,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根据《漳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村、各有关单位应推动电动自行车密集使用场所建设集中停放充电设施。
二、组织领导
西园镇政府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郭国庆镇长候选人任组长,分管领导苏金荣副镇长任副组长,各村主任、镇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镇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流通、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户内。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即日起至2021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21年7月15日前)。各村、各有关单位根据部署,结合实际出台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1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2021年7月底前,各村、各有关单位摸清本地区集中停放充电设施数量及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建立底数台账。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各村、各有关单位应从供需关系入手,缓解电动自行车缺乏安全停放充电设施的矛盾,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等场所建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2021年9月底前建成率不应低于30%,2021年11月底前建成率不应低于50%。
(三)建立长效机制(2021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五、工作措施
(一)规范停放充电行为。积极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停放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在确保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对不具备室外设置条件,毗邻建筑设置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停放充电场所,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墙上不可开设门窗洞口,并鼓励设置简易喷淋、独立感烟探测器、消防卷盘、电气火灾监测、灭火器、视频AI感知报警等技防措施。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车道、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并按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3.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线路应当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充电装置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
(二)紧盯重点行业领域。紧盯快递、物流、共享电动自行车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三)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村、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和“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的危害和事故案例,提醒居民清醒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企业和单位,引导群众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六,职责分工
(一)各村应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属地上级报告。
(二)各村负责对违规在楼道内停放充电、飞线拉线充电、将电动自行车和电池带入户内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进行管理宣传劝导。
(三)快递、物流、共享出行等电动自行车使用重点企业,应按照消防安全要求严格规范本单位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停放和充电行为,加强电池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人防、技防措施,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淘汰不合格的电池和电动自行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协作联动。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两个责任链条,将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加强联合执法深入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加强督导,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内容。
(四)建立长效机制。“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一场一档”,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请各村、各有关单位按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将部署开展情况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从7月份起每月19日前报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纸质盖章版,并报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明细表》(附件2)纸质盖章版。综合治理涉及的台账应及时归档备查。联系人:杨振茂,联系电话:13859573975
附件:1.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2.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明细表
附件1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产品质量领域 专项治理 |
流通销售领域 专项治理 |
维修改装领域 专项治理 |
使用管理领域专项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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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生产单位(家) |
查处问题单位(家) |
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家) |
查处问题单位(家) |
检查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修理场所(家) |
查处问题单位(家) |
检查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生产单位(家) |
推动新建电动充电设施数(个) |
清理涉及违规停放电动车建筑(栋) |
清理涉及违规停放电动车场所(处) |
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数(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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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场所)名称 |
地址 |
类型 |
检查时间 |
发现隐患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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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类型一栏根据实际填写“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回收改装维修场所、密集使用场所”;
2.填写内容应于附件1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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