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04-0300-2020-00014
  • 备注/文号:西政〔2020〕28号
  • 发布机构:西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12
  • 内容概述: 西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园镇养鸭场(户)养殖污染综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园镇养鸭场(户)养殖污染综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12 17:09
  

 

 

 

西202028 

 

 

西园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园镇养鸭场(户)

养殖污染综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河长制”,深入推进养鸭场(户)污染整治,加强我镇养鸭场(户)养殖污染整治,持续改善九龙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养鸭场(户)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0]35号)等相关活动法规,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建立健全档案,对全镇范围内整治后保留及以后新建50羽以上养鸭场(户)进行登记备案,采集详细信息,建立“一户一档”。

(二)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及限养区治理不达标的养鸭场(户)。

(三)全面实现拟保留养鸭场(户)升级改造并达标验收。

二、整治措施

(一)建章立制、建档立卡、完善养鸭场(户)档案信息

各村负责对辖区内现有养鸭场(户)建立“一户一档”,将养鸭场(户)档案信息输入电脑,并报市农业局、环保局备案。对已经关闭、拆除的养鸭场(户)建档资料包括关闭拆除前后对比照、养鸭场平面示意图等;对拟保留鸭场建档资料包括猪场基本信息(位置、存栏、面积、养殖户信息等)、鸭场全景图、升级改造(前、中、后)照片、粪污处理设施照片等。

(二)分门别类,各司其职,全力推进关闭拆除

一是按照禁养区及治理不达标的养鸭场(户)一律关闭拆除的要求,做到应拆尽拆、能拆早拆,确保2020年8月底前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养鸭场(户);9月底前完成50羽以上改造提升;2020年10月底前关闭拆除50头以上治理不达标的养鸭场(户)。二是限养区内未经审批新、扩建养殖场一律强制拆除。

(三)全力开展治理验收,施行养鸭场(户)准入制

为严控养鸭场(户)养殖污染,养鸭采取许可准入政策,对限养区经整治并通过验收的养殖场发放《养鸭准养证》。对限养区内50羽以上新建养鸭场在用地没有争议且符合用地规划,有利于养殖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经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建场。各行政村和镇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养鸭场(户)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0]35号)文件高标准、严要求,不漏一场一户,在规定时间治理达标并通过验收。

(四)加强巡查,落实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狠抓落实,将养鸭场(户)污染防治作为政府一项重点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倒排进度,序时推进,狠抓落实。各挂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两委应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巡查对已经关闭、拆除的养鸭场(户)应严防复养;对拟保留养鸭场(户)要督促其加快升级改造进度,尽早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严防未经批准新建、扩建养鸭场(户)。对巡查中发现复养、新建、扩建、直排、偷排的养鸭场(户),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采取拘留、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生态诉讼等到措施,确保案件执行到位,营造养鸭场(户)不敢污染、不能污染、不想污染的浓厚氛围。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养鸭场(户)污染整治巡查小组,精心组织开展养鸭场(户)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由镇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挂村领导具体抓、负直接责任,确保人员、时间、地点、岗位责任四到位,深入推进我镇养鸭场(户)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2.组织强制拆除。对不符合养殖条件拒绝自行关闭、拆除的违法养鸭场(户),以村为单位组织上报,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力量,实施强制拆除。对个别确实需要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力量支持配合拆除的,由党委、政府统一向整治办提出申请,并拟定强制拆除工作方案。各挂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两委必须对禁养区养殖场及被列入强制关闭、拆除的对象逐户了解相关情况,做好动员工作,特别是对个别钉子户要做好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在执法过程中要确保执法人员和雇用人员的人身安全。

3.实行目标考核。镇政府对各行政村落实养鸭场(户)养殖污染防治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和考核,考核结果、排名作为综合评价领导干部抓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成效的重要依据。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村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进度的村,采取对村主干的约谈、停岗专抓、取消评先评优等措施,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养鸭场(户)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如期完成。

4.落实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挂村领导、包村干部、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并停岗专抓。

①发现50羽以上养鸭场(户)漏报、虚报、瞒报5户以上;②未按要求建立一户一档材料;③发现已关闭养鸭场(户)复养未及时制止的(3户以上);④发现违规新、扩建养鸭场(户)未及时制止的(1户以上);⑤禁养区及限养区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达标排放的养鸭场(户)关闭拆除完成率在95%以下;⑥工作不力导致我镇连续3周关闭拆除进度处于全市倒数2位内的。

 

附件:1.西园镇养鸭场(户)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责任表

      

 

 

西园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西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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