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08-0600-2023-00010
  • 备注/文号:新政〔2023〕19号
  • 发布机构:新桥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4
  • 内容概述: 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桥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桥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24 15:49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新桥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   


       

《新桥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龙岩市委市政府、漳平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福建省、龙岩市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总体部署和《漳平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漳安委〔2023〕8号)的通知精神,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6条细化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交通运输、铁路、消防、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做好有限空间辨识确认工作,重点筛查每个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6.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强化《安全生产法》学习,按照“逢检必考”的要求,使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检维修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7.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创建工作。企业要全面落实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标准化相关知识培训,注重标准化系统实际运行与成效,杜绝走形式、走过场。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主创建和自评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对所提供材料及自评报告真实性负责;要突出全员安全培训、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作业现场管理,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素质,全过程全方位评估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保证作业现场所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要坚持自主创建、全员参与和持续提升,真正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规定程序自愿申请标准化评审与定级。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镇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镇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上级部门要求、事故教训和本镇实际,首先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健全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战本领。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本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要制定检查计划,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逢检必考”,重点检查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

  3.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精准研判,结合典型事故教训和季节性、时段性特点动态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把准规律特点,适时组织国家级和省级专家及异地专家深入排查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对重点地区开展有力督导帮扶,切实提高专业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做到重大隐患100%列清单、建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重大隐患排查发现、综合整治、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做到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4.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七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上报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5.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镇安委办将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市安办将视情况开展约谈,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6.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联合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镇直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6条细化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镇直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在各级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保障。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提高专业化发现事故隐患能力;健全市乡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聚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制定危险化学品等“禁限控”目录,不得降低安全门槛;推动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在危化品、燃气、自建房、消防、道路交通、智慧安全应急、矿山等重点领域,推动实施一批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强化科技信息化手段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全面提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作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高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有力抓手,纳入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6.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镇安委会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领域

  1.风险突出领域。煤矿: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5个方面,80种情形进行整治,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开展联合执法,深刻吸取2022年连城北团煤矿“10·19”和2023年陆家地煤矿“5·2”事故教训,重点整治“五假三超”、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措施,隐瞒工作面、暗门暗道以及违法承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非煤矿山:要深刻吸取2022年马坑矿业“7·25”事故教训,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64项进行整治,地下矿山重点整治相邻矿山井巷擅自贯通,不按设计留设矿柱和治理采空区;露天矿山重点整治未自下而上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值或者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尾矿库重点整治运行参数或排洪系统构筑物不满足设计等问题。消防安全:结合省安办《转发三明市关于扎实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聚焦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四类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场所,深入排查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厂中厂”、公共娱乐场所、大型综合体、文物建筑、超高层建筑等存在的突出火灾风险,重点整治火源管理、电源管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安全疏散条件、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初期火灾处置等方面问题。特种设备:围绕小型锅炉、高压气瓶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点整治设备未经监督检验、超参数超范围使用、安全附件缺失和事故隐患未整改消除等问题。

  2.事故多发领域。交通运输:深刻吸取2022年上杭下都“7·8”、新罗小池“8·12”两起较大事故教训,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重”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车辆本质安全不达标,客运车辆夜间违规运行,涉路作业区域安全管理漏洞等;打击酒醉驾、“三超一疲劳”、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建筑施工:要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重点整治责任主体未带队(班)检查、不执行“安全日志”制度等未落实主体责任,危大工程、高处作业、施工临时消防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形;紧盯隧道工程关键作业工序,重点整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工贸: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企业存在冶金企业8条、有色企业13条、机械企业7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10条、存在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轻工重点企业2条,以及上述重点监管企业管理类3项等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整治。

  3.“三个专项治理”领域。危险化学品:提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应用,抓好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督导。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0项进行整治,突出特殊作业、人员资质、安全设施管理等环节,重点整治企业未落实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安全设施设备未按标准配备维护以及重大危险源未落实包保责任制等。燃气:要组织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改造,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经营等行为,坚决制止城市建设野蛮施工行为。重点整治厂站设施老旧、人员配置及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排查不到位等企业管理问题,餐饮场所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管道被占压圈围等易导致事故突出问题。自建房:要突出抓好学校周边、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对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手册》中明确的判定标准,重点整治虚假房屋安全鉴定,隐患房屋未整治,经营性自建房未按要求挂牌巡检,其他类型自建房未按要求开展排查等问题。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也要针对性明确整治重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二)重点措施

  1.强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提升全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以标准化提升行动为重要抓手,立足打基础、补短板、利长远,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广泛动员各方力量齐抓共管,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按照《漳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龙岩市安委办关于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的意见的通知》(漳安委办〔2022〕8号),探索建立小微企业简版标准化清单,分行业试点清单式创建与评审,力争危险性较大行业企业达标企业数量占比20%以上,生产矿山100%达到三级标准化以上。

  2.提高专业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进一步发挥专家队伍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方面的作用,探索完善安全生产专家聘用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力度,充实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工贸等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力量,适时聘请国家级和省级专家及异地专家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制度化提高隐患发现能力,提升安全监管质效。

  3.持续深化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作用,把隐患举报奖励工作作为日常安全检查和指导服务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提高隐患识别能力、强化宣传教育、扩大举报奖励声势,突破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瓶颈,持续推进企业开展员工内部举报奖励工作,鼓励发动真正熟悉企业内部实情的一线员工来监督和举报安全生产隐患,扩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覆盖面,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加强焊接与热切割等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坚持疏堵结合,摸清底数,畅通培训渠道,优化取证流程,实现应培尽培,从根源上整治焊接与热切割等无资质人员上岗作业行为,减少安全生产隐患。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加强现场监督,严格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三违”行为。

  5.加大采空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对辖区内采空区情况进行彻底排查,将2022年以前形成的采空区100%摸排到位,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销号。建立采空区治理基础档案,完善采空区井上井下对照图、影响范围图,标注井下采空区垮落范围、岩移错动影响范围,地面上要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采空区范围。要加强源头管控,审批地下矿山新、改、扩建项目时,必须采用充填方式治理采空区,无法充填的需进行安全专项论证。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在采空区影响区域周边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铁丝网围栏,防止无关人员随意入内。要根据设计要求采用充填法、崩落法、封闭法、搬迁移民等方式进行治理,在技术条件适宜的矿山推动尾砂充填技术的应用,对一时无法治理到位的区域,要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1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1月15日前)。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和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新桥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直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镇安办,对专项行动全过程进行统筹协调、综合督查、定期调度、考核巡查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部署。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明确具体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强化针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把整治措施落到企事业单位等每个社会单元,责任压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具体岗位,严禁完完全全照搬照抄上级部门方案。

  (三)强化统筹推进。镇直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与漳平市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起来,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聚焦薄弱环节,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本地本行业领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四)强化精准排查。镇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标准,有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要对标检查,没有标准的要制定重点检查事项,确保专项整治有标可依、有章可循;要根据阶段性特点,深入研判分析,把准事故规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典型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对重点单位一家一家“过筛子”,彻底把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摸清楚;加强专业素养,要对本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开展重大隐患判定、整改、验收的专题培训,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同时,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五)强化指导检查。镇安委会实行综合检查、统专结合,进行针对性的指导检查,切实指导帮助各地摸出隐患、查出短板、解决问题。将排查的企业、隐患、整改、责任情况清单化,并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健全发现问题隐患、会商研判风险、点评通报整改全流程督导机制,做到有清单、有台账、有评价、有会商、有闭环、有运用,确保做到真检查、真督促、真整改、真见效。

  (六)强化考核调度。镇安委会将专项行动纳入全镇安全生产考核内容。镇安办充分运用考核巡查、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公开曝光等手段,建立全市重大隐患数据库并定期督导检查镇直各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运行情况,定期调度掌握镇直各有关部门整治进展情况【乡镇(街道)填报附件1】,每季度发出工作提示函,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请镇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7日、2023年12月7日前报送镇安办。

  附件:1.新桥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乡镇、街道填报)

  

 

新桥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乡镇、街道填报)

 

                          ___________乡镇(街道)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3

乡镇(街道)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4

乡镇(街道)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5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6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对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乡镇(街道)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乡镇(街道)

(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

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1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2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3

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同志

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4

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5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6

是否在乡镇(街道)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7

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

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8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注:1.市安办对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底28日前上报截至本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3.各乡镇(街道)汇总填报本辖区各行业领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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