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08-0600-2020-00009
  • 备注/文号:新政〔2020〕15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新桥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0
  • 内容概述: 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两违”综合治理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两违”综合治理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新桥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0-05-22 11:56

 

新政〔202015号

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

“两违”综合治理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相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职责,切实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政管理责任追究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请抓好落实。

 

                                                                                     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职责分工

一、包村责任干部和各村两委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包村片长和包村干部是管理本辖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负有对分管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时巡查、制止、拆除、复耕复绿等工作。同时,牵头组织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行动,对于巡查中发现的、群众举报查实的新发生违法建设要坚决发现一起、拆除一起,确保“两违”零增长。

2.各村应建立巡查责任制,及时了解村的非农建设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动态情况,负责“两违”的动态巡查,及时对“两违”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报告“两违”行为制止于始发状态。

二、国土、住建规划及综合执法部门

1.负责参与“两违”行为认定。

2.负责加强对在建项目的跟踪监管,参与“两违”行为认定。

3.负责指导和查处未经用地审批、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牵头制定违法占用农用地建房查处指导意见,并积极配合政府强制拆除及实施工作

4.负责指导和查处已取得用地批准文件,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并依法组织好涉及规划的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的现场指挥、实施工作。

三、林业、森林公安分局

1.负责指导和查处各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督促做好违法行为人限期恢复植被工作,对逾期未恢复的,依法定程序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对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林地等违法行为的对象进行调查取证、严厉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水利站

对非法占用河道或河岸线、水源地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积极配合政府拆除非法占用河道或河岸线、水源地的建筑。

五、公路站

    对非法占用交通干线两侧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积极配合政府拆除非法占用交通干线两侧的建筑。

六、供电

负责斟别申请户是否“两违”户,对“两违”建筑户不予提供电等服务;同时,要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有私自转接行为或接到相关部门函告属于“两违”建设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给予停电等处理。

七、司法

1.负责从确定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物内清理出物品负责联络公证工作。

2.“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提供法律支持。

八、派出所

1.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妨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配合宣传部门对涉及“两违”整治过程中的舆情进行引导。

九、信访、综治办

1.负责受理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两违”相关问题,指导协调各、各部门处理群众反映“两违”信访事项。

2.做好强拆过程中上访人员的接访工作,协助做好强拆对象的善后工作。

3.对无理上访等行为而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秩序的,提出处置意见。

十、农技站

依据职责及时核实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对不符合设施农用设施备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政府,并督促纠正。

十一、环保

对破坏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危害,影响公民身体健康的,特别是非法养殖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

负责申请人是否以“两违”建筑作为经营场所,对在“两违”建筑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三、纪委、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1.对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组织或参与“两违”行为的进行查处。

2.对在整治“两违”中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纵容“两违”的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依纪依法进行查处。对说情者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通报等处理。

3.参与“两违”专项整治目标责任考核、督查等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村及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责任追究

一、相关包村片长及干部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完善的“网格式”巡查机制,负责组织“两违”的动态巡查,及时对“两违”行为进行劝阻,并及时镇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因巡查不到位,致使年度违法建筑多发的,由包村片长及干部镇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必要时予以全镇通报批评,并将处理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村两委、村干部未进行有效制止和及时报告,造成当年度内发生1起违法建设问题的,给予责任协管员通报批评;发生2起的,给予责任协管员实行解聘;发生3起及以上违法建设问题的,取消村党支部书记及主任的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国土、规划林业、城管等作为具体工作部门必须依照各自职能,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林业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林业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负责对违法建设的制止、强制拆除及其行政执法工作

四、进一步厘清水利、供电、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职责,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实现“两违”共同治理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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