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08-0600-2019-00085
- 备注/文号:新政〔2019〕92号
- 发布机构:新桥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5
- 内容概述: 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再次要求“漳平市新桥和新隧道废弃矿渣处置项目” 停产整改的通知
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再次要求“漳平市新桥和新隧道废弃矿渣处置项目”
停产整改的通知
黄潇亚:
目前重建的“漳平市县道674线新桥镇佳能电站至钱坂段改建工程Ⅰ标、Ⅱ标工程”,该路段属于三级公路,设计技术标准为:弯拉强度4.5MPa,2018年12月路面建设完工。你方(“漳平市新桥和新隧道废弃矿渣处置项目”中标方)自2018年11月开始由钱坂往卓宅方向利用重型卡车运输和新隧道废弃矿渣,途经该路段。
据现场核实,你方每车载重均在70吨以上,甚至上百吨,严重超出设计强度范围,同时运输过程未采取防漏安全措施,导致碎石渣洒落路面,造成极大安全隐患,给道路造成极大损害。根据你方与我镇2018年5月14日签定的“漳平市新桥和新隧道废弃矿渣处置项目”合同条款,第六条(二)款约定,违约措施第4条“若乙方损坏甲方提供的设施,乙方应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规定。故再次发发函给你,请立即进行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该路段损失和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将由你方依法承担相关的赔偿和法律责任!我方保留诉讼的权利。
漳平市新桥镇人民政府
新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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