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08-0600-2018-00052
- 备注/文号:新政〔2018〕125号
- 发布机构:新桥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28
- 内容概述: 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新政〔2018〕125号
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市级统筹实施办法》(龙政综〔2017〕160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8〕160号)有关通知,现就做好我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1.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
2.2019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按省定标准。
二、缴费时间
2019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限为
超过规定时间参保,需缴纳全额保费(含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助),且需在60天等待期(从缴费之日算起)后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全额自付。个人缴纳的政府补助部分,在省政府下达2019年政府补助标准之前,按2018年度政府补助每人490元标准缴纳。
2018年12月出生的新生儿可延长至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2.行政辖区内就读的非漳平户籍在校学生;
3.驻漳武警官兵;
4.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
5.在漳平居住1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四、缴费流程
(一)合作银行缴费
1.城镇居民(含学生)医保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F开头的卡号)或身份证号到漳平农商银行(原农信社)进行缴费或签约代扣。
新增参保人员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持本市居住证的新增参保人员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并由居委会统一上交漳平农商银行完成参保信息录入、制卡及缴费工作。
2.乡镇居民(含学生)参保人员:龙岩市医管中心漳平管理部和漳平农商银行,把辖区内有系统记录的参保人员信息按(乡)镇、村导出数据给村干部,村干部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村民前往漳平农商银行缴费或由村干部核对村民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后,代收个人参保费用,统一上缴至所在漳平农商银行,漳平农商银行提供回单。无系统记录的新增参保人员,由村干部将按规范填写的新增参保登记表及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个人参保费用,统一上交所在地合作银行(网点),完成参保信息录入、制卡及缴费工作。
3.非漳平籍在校学生由学校所在地乡镇、街道统一代收代缴,武警官兵由单位代收代缴。
(二)其它缴费方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大于 3000元的部分,可从个人帐户通过医保定点药店为其亲属参加城乡医保缴费,也可以通过E龙岩微信公众号、龙岩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缴费。
(三)政策性补助对象
1.政策性补助对象是指相关部门确定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7 类人员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缴费期间,相关部门已确定的政策性补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需缴费;尚不能确定身份的人员,由个人先行缴费,在2019 年3 月31 日前相关部门确定身份的,由身份认定部门提出申请后予以返还,返还个人缴费的方式,根据“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由龙岩市医管中心漳平管理部将应返还的个人缴费拨至相关认定部门,再由相关认定部门负责发放到相关参保人员。在2019年4月1日后认定救助身份的,当年度个人缴费不再返还,相关救助待遇从身份确认次日起享受。
附件:2019年度新桥镇各村委会城乡居民参保任务表
新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8日
附件
2019年度新桥镇各村委会城乡居民参保任务表
村(居) |
2019年度任务数(人) |
高美村 |
736 |
双溪村 |
1593 |
新桥村 |
3965 |
仓坂村 |
1413 |
城口村 |
1225 |
西埔村 |
3185 |
钱坂村 |
1465 |
武陵坑 |
612 |
产坑村 |
1172 |
坂尾村 |
1395 |
石码村 |
1330 |
白泉村 |
751 |
产盂村 |
768 |
珍坂村 |
2295 |
易坑村 |
1095 |
义宅村 |
1019
|
逢湖村 |
1165 |
城门村 |
620 |
云墩村 |
1495 |
陈坑村 |
880 |
秀溪村 |
610 |
南丰城 |
925 |
秀岐头 |
286 |
合 计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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