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溪南镇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溪南镇 时间:2012-01-19 00:00
 
 
漳平市溪南镇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185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6个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通过漳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溪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漳平市溪南镇南洲东路,邮编:364408,联系电话:0597-7710456)。
一、概述 
   2011年,溪南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深入推进、全面展开,主要开展了以下5方面工作。 
   一是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和协调工作。为加快推进溪南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镇专门成立了由镇宣传委员黄春燕同志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宣传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是及时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认真部署有关工作。为认真落实漳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我镇除积极参加县组织的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会外,组织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专项会议,深入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详细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185号)文件精神的有关内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具体任务,扎实落实会议精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迅速铺开。
    三是依托政府门户网站,迅速搭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考虑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治性、权威性、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等特点,同时为方便群众浏览查阅有关信息,我镇按照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依托具有高点击量的市政府门户网站,更新网站部分后台程序,扩充网站前台版面和空间,及时公开政府工作信息。
    四是组织开展专业技能知识培训,从政策、技术到内容上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指导和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强,从内容到形式上要求标准都很高。为将此项工作做准、做实、做细、做好,我们抽调懂政策、懂业务的骨干人员,先后分阶段从政策要求、内容标准、技术操作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培训,为全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良好服务。
     五是提高标准,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范围。因不同群众对政府信息需求意愿不同,在法律及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我镇结合不同部门业务范围不同的实际,因地制宜分配公开权限,扎实推进各部门编制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深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进了重大决定草案的公开,提升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公开内容。
    2011年镇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共1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关于开展春节前后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的通知 
2 溪南镇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3 溪南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4 溪南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溪南镇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5 关于成立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6 关于开展春季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的通知   
7 溪南镇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8 关于进一步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巩固造林绿化成效的通知
9 溪南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农村灾毁土地整治项目领导工作小组的通知  
10 溪南镇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2011学年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   
11 关于下发溪南镇秋季防疫工作任务的通知   
12 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   
13 关于推荐溪南镇金菊村为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信用村”的决定 
14 溪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溪南镇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
     ()公开方式。
     1、通过政府政务网进行公开;
     2、通过公开栏进行公开;
     3、下发文件或宣传纸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因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信息流量较大,内容较全面,公开渠道也很便捷,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群众提出其他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请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2011年度我镇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情况,不存在按照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问题。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我镇未发生针对有关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诸多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其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2、提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
    3、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关。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1、公开范围我镇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漳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漳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办公地址:漳平市溪南镇南洲东路45号或是到市档案局查阅。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镇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zp.gov.cn/ 。
      3、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我镇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
      4、查询方法:公众可以在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阅场所、设施查阅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还可以从漳平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p.gov.cn/)上,通过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查阅,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漳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漳平市溪南镇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漳平市溪南办公室,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咨询电话:0597-7710456,传真:0597-7713746,电子邮箱:zpxn7710456@163.com ,通讯地址:漳平市溪南镇党政办(漳平市溪南镇南洲东路45号),邮政编码364408。
      2、申请方式:(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漳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2)当面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我镇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公开是实行“阳光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强化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今后必定还会发现许多新的问题,我镇将根据市政府的部署,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优化公开目录与公开流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附件:漳平市溪南镇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表
                                       漳平市溪南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工作 报告
抄 送:詹可聪书记,叶科伟镇长。
漳平市溪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19日印发
 
 
附件1
 
 
                                       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年末统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14
其中:1.网站公开
14
2.政府公报公开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0
6.其他形式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行政申诉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