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1月17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象湖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党政办负责向社会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漳平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乡镇政府信息公开——象湖镇人民政府。
(二)编排体系
索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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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三)公开形式。
1.通过“漳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镇政府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zp.gov.cn。
2.漳平市象湖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3.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档案馆地址:漳平市和平中路53号档案馆1楼
联系电话:0597-7532109
图书馆地址:漳平市和平南路68号
联系电话:0597-7820216
象湖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地址:漳平市象湖镇象新路1号
联系电话:0597-7750011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登入“漳平市人民政府”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找到“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点击进入“象湖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界面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象湖镇党政办
咨询电话:0597-7750011
传真号码:0597-3278054
电子邮箱:zpxh2009@163.com
通信地址:漳平市象湖镇象新路1号
邮政编码:364409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1)网络申请http://www.zp.gov.cn/zwgk/zfxxgkzl/szfxxgk/ysqgk/
(2)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漳平政府门户网站——乡镇政府信息公开——象湖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复制填写电子版《漳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发邮箱至zpxh2009@163.com。
2.邮寄/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从漳平政府门户网站——乡镇政府信息公开——象湖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复制《申请表》,在寄送的信封上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填写后向送交象湖镇党政办(地址:漳平市象湖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3.当面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初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民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漳平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象湖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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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普通邮寄 □特快专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