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 第783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经象湖镇党政会议(〔2025〕3号)研究,决定废止2024年12月16日印发执行的《漳平市象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湖镇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象政〔2024〕15号)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漳平市象湖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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