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10-0600-2021-00002
- 备注/文号:象政〔2021〕7号
- 发布机构:象湖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09
- 内容概述: 象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湖镇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漳农〔202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制订《象湖镇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象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
象湖镇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工作方案
根据漳平市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非洲猪瘟防控暨畜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镇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的强制免疫工作,提高免疫密度,提升免疫质量,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促进全镇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等3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存栏畜禽群体免疫率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
2.强制免疫病种的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或超过上级规定的80%以上。
3.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并确保疫情不流行。
二、工作部署
(一)组织发动,签订责任状(3月上旬)
制定春防工作方案,确定各村每月免疫日;召开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部署春防等各项防控工作。
(二)集中“拉网式”强制免疫,确保免疫密度达100%(3月上旬至4月下旬)
规范免疫档案,各村提前张贴通告,告诉群众本村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免疫进度,确保4月底前全面完成强制免疫任务。免疫的同时,做好家畜动物标识的佩戴,规范免疫档案、免疫证的填写、发放。
(三)确定各村每月免疫日,确保抗体持续有效(每月)
在开展“拉网式”集中强制免疫的同时,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确定1个免疫日,由辖区防疫员,对辖区内新补栏的畜禽及抗体不达标的畜禽进行补免,确保免疫抗体保持在有效水平以上。
(四)送检免疫畜禽血清,跟踪免疫效果(3月中旬、4月中旬)
在春防期间,各村根据免疫开展情况,分别3月中旬和4月中旬,分两次按免疫监测要求抽取已免畜禽血清。
(五)加强防疫员的培训管理
以会代训的形式,在召开春防会议的同时,对防疫员的免疫注射、免疫档案填写、畜禽采样等操作技术进行再培训,进一步规范、提高防疫员的防疫技术水平。同进,进一步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考核管理办法,各村分春、秋两次对防疫员进行考核,对防疫工作扎实、到位、表现良好,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工作表现不好,不称职的给以解聘。
(六)做好常见畜禽疫病防控工作
在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抓好鸡新城疫、伪狂犬、布鲁氏菌病、非洲猪瘟等疫病的防控工作。
(七)开展消毒灭源
带防疫技术人员入村、入户落实畜禽强制免疫的过程中,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重要性的宣传,并督促养殖场(户),做好消毒灭源工作,严防动物疫病的发生蔓延。
(八)加强动物疫情报告、排查、处置工作
充分发挥市、镇、村动物防疫网络的积极作用,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动物疫情动态,一旦发现疫情,按照动物疫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并派技术人员到场排查、处置。
三、切实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明确“政府对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财政部门保免疫经费,养殖业主履行免疫义务”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状,建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强化集中免疫和月免疫制度
及时制定春防工作方案、部署、落实春防工作。以提高免疫密度、提升免疫质量为目标责任制,各村张贴集中免疫时间通告,村干部带队,集中防疫员实施强制免疫注射,开展“拉网式”全面免疫。同时,每个村每月确定1个免疫日,组织防疫人员对新补栏和抗体效价检测不合格的畜禽进行补免,确保畜禽免疫抗体常年保持在有效水平以上。同时,结合“兽医体系改革与建设”活动,确定养殖示范户、示范村、在科学养殖、疾病诊治、防疫等方面给予重点服务、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我镇的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三)强化疫病监测、预警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畜牧水产站在落实好动物强制免疫的同时,积极开展集中监测、日常检测和重点检测,血清学检测和病原学监测的送样工作,重点加强高致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鸡新城疫等主要疫病的监测力度;林业站要加强野鸟、野猪的观察和监测卫生做好高暴露人群的疫病监测。强化监测预警,对监测到病原学阳性的畜禽,要及时进行追溯源,根据《福建省中长期动物免疫病的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要求,做好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准备工作。同时,做好日常流行病学调查、重点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流行病学的调查工作,及时掌握动物疫情动态。
(四)强化监督执法
进一步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监督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严把检疫关,防止境外疫病传入。工商、派出所等部门要各负其职、各司其职,依法加强加工与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五)强化应急管理
完善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备好应急物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核查疫情报告和举报疫情,不瞒报、虚报、假报疫情。一旦发现突发或疑似动物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早、快、严、小”的疫情处置原则,及时控制扑灭疫情,严防扩散蔓延,并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强制扑杀补偿赔付工作,做好群众工作。
(六)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
每年分春秋两次,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村的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部署、工作开展、应急资金准备以及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等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对集中“拉网式”免疫工作组织不力、队伍不健全、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要求或要求报告不及时、核查不到位、处置不彻底等引发重大疫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防疫人员及时间安排
附件2: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方案
附件2:口蹄疫免疫技术方案
附件3:小反刍兽疫免疫技术方案
附件1
防疫人员及时间安排
一、防疫人员安排
第一组:象湖、禄前、宽田
村级防疫员:苏喜明、张西亮、郑仁山、郑加德、陈兴明
第二组:杨美、土坑、半华、
村级防疫员:苏利坤、苏龙辉、陈兴太、苏宗华、苏金发
第三组:上德安、下德安、下地、灶头
村级防疫员:邓天发、邓光雨、苏振兴、陈春福
第四组:龙门、科山、长塔
村级防疫员:兰登荣、郑文明、詹利烟
二、防疫时间安排(3月12日至4月20日)
村别 |
禽流感(一免) |
猪牛羊口蹄疫(一免) |
羊小反刍(一免) |
禽流感(二免) |
猪牛羊口蹄疫(二免) |
羊小反刍(二免) |
禽流感(三免) |
猪牛羊口蹄疫(三免) |
羊小反刍(三免) |
象湖 |
3月12日 |
3月12日 |
3月12日 |
3月27日 |
3月27日 |
3月27日 |
4月16日 |
4月16日 |
4月16日 |
禄前 |
3月13日 |
3月13日 |
3月13日 |
3月28日 |
3月28日 |
3月28日 |
4月17日 |
4月17日 |
4月17日 |
宽田 |
3月12日 |
3月12日 |
3月12日 |
3月27日 |
3月27日 |
3月27日 |
4月16日 |
4月16日 |
4月16日 |
杨美 |
3月14日 |
3月14日 |
3月14日 |
3月29日 |
3月29日 |
3月29日 |
4月18日 |
4月18日 |
4月18日 |
土坑 |
3月13日 |
3月13日 |
3月13日 |
3月28日 |
3月28日 |
3月28日 |
4月17日 |
4月17日 |
4月17日 |
半华 |
3月12日 |
3月12日 |
3月12日 |
3月27日 |
3月27日 |
3月27日 |
4月16日 |
4月16日 |
4月16日 |
龙门 |
3月13日 |
3月13日 |
3月13日 |
3月28日 |
3月28日 |
3月28日 |
4月17日 |
4月17日 |
4月17日 |
科山 |
3月14日 |
3月14日 |
3月14日 |
3月29日 |
3月29日 |
3月29日 |
4月18日 |
4月18日 |
4月18日 |
长塔 |
3月12日 |
3月12日 |
3月12日 |
3月27日 |
3月27日 |
3月27日 |
4月16日 |
4月16日 |
4月16日 |
上德安 |
3月12日 |
3月12日 |
3月12日 |
3月27日 |
3月27日 |
3月27日 |
4月16日 |
4月16日 |
4月16日 |
下德安 |
3月12日 |
3月12日 |
3月12日 |
3月27日 |
3月27日 |
3月27日 |
4月16日 |
4月16日 |
4月16日 |
下地 |
3月13日 |
3月13日 |
3月13日 |
3月28日 |
3月28日 |
3月28日 |
4月17日 |
4月17日 |
4月17日 |
灶头 |
3月12日 |
3月12日 |
3月12日 |
3月27日 |
3月27日 |
3月27日 |
4月17日 |
4月17日 |
4月17日 |
附件2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方案
一、要求
对全镇所有鸡、鸭、鹅,以及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开展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非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报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使用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8株+H7N9 H7-Re1株)。
三、免疫程序
各种家禽的首免日龄分别为:鸡7~14日龄;肉鸭、肉鹅7~10日龄;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
对蛋鸡、种鸡、蛋鸭、种鸭、蛋鹅、种鹅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禽实行两次免疫,两次免疫间隔3~4周。
对生长期少于70天的肉禽进行一次免疫。
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四、紧急免疫
发生家禽疫情、人间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禽群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五、免疫方法
对鸡,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对鸭、鹅,疫苗免疫接种剂量为,2~5周龄鸭和鹅,每只0.5毫升;5周龄以上鸭,每只1毫升;5周龄以上鹅,每只1.5毫升。
六、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
家禽免疫后21天,选取一定数量的养殖场,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口蹄疫免疫技术方案
一、要求
对全镇所有猪、牛、羊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猪、奶牛(包括奶水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在9月30日前,对全镇所有牛、羊进行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可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及时免疫。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猪:统一使用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牛、羊:在9月30日前,使用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其中奶牛(包括奶水牛)和种公牛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亚洲I型三价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小反刍兽疫免疫技术方案
一、要求
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净化的养殖场(户)报经所在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新生羔羊1月龄以后免疫一次,对本年未免疫羊和超过3年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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