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10-0600-2021-00002
  • 备注/文号:象政〔2021〕7号
  • 发布机构:象湖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09
  • 内容概述: 象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湖镇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象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湖镇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象湖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1-03-12 09:44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漳农202131)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制订《象湖镇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象湖镇人民政府   

                                    202139

象湖镇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工作方案

 

根据漳平市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非洲猪瘟防控暨畜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镇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的强制免疫工作,提高免疫密度,提升免疫质量,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促进全镇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等3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存栏畜禽群体免疫率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

2.强制免疫病种的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或超过上级规定的80%以上。

3.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并确保疫情不流行。

二、工作部署

(一)组织发动,签订责任状(3月上旬)

制定春防工作方案,确定各村每月免疫日;召开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部署春防等各项防控工作。

(二)集中拉网式强制免疫,确保免疫密度达100%3月上旬至4月下旬)

规范免疫档案,各村提前张贴通告,告诉群众本村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免疫进度,确保4月底前全面完成强制免疫任务。免疫的同时,做好家畜动物标识的佩戴,规范免疫档案、免疫证的填写、发放。

(三)确定各村每月免疫日,确保抗体持续有效(每月)

在开展拉网式集中强制免疫的同时,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确定1个免疫日,由辖区防疫员,对辖区内新补栏的畜禽及抗体不达标的畜禽进行补免,确保免疫抗体保持在有效水平以上。

(四)送检免疫畜禽血清,跟踪免疫效果(3月中旬、4月中旬)

在春防期间,各村根据免疫开展情况,分别3月中旬和4月中旬,分两次按免疫监测要求抽取已免畜禽血清。

(五)加强防疫员的培训管理

以会代训的形式,在召开春防会议的同时,对防疫员的免疫注射、免疫档案填写、畜禽采样等操作技术进行再培训,进一步规范、提高防疫员的防疫技术水平。同进,进一步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考核管理办法,各村分春、秋两次对防疫员进行考核,对防疫工作扎实、到位、表现良好,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工作表现不好,不称职的给以解聘。

(六)做好常见畜禽疫病防控工作

在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抓好鸡新城疫、伪狂犬、布鲁氏菌病、非洲猪瘟等疫病的防控工作。

(七)开展消毒灭源

带防疫技术人员入村、入户落实畜禽强制免疫的过程中,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重要性的宣传,并督促养殖场(户),做好消毒灭源工作,严防动物疫病的发生蔓延。

(八)加强动物疫情报告、排查、处置工作

充分发挥市、镇、村动物防疫网络的积极作用,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动物疫情动态,一旦发现疫情,按照动物疫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并派技术人员到场排查、处置。

三、切实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明确政府对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财政部门保免疫经费,养殖业主履行免疫义务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状,建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强化集中免疫和月免疫制度

及时制定春防工作方案、部署、落实春防工作。以提高免疫密度、提升免疫质量为目标责任制,各村张贴集中免疫时间通告,村干部带队,集中防疫员实施强制免疫注射,开展拉网式全面免疫。同时,每个村每月确定1个免疫日,组织防疫人员对新补栏和抗体效价检测不合格的畜禽进行补免,确保畜禽免疫抗体常年保持在有效水平以上。同时,结合兽医体系改革与建设活动,确定养殖示范户、示范村、在科学养殖、疾病诊治、防疫等方面给予重点服务、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我镇的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三)强化疫病监测、预警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畜牧水产站在落实好动物强制免疫的同时,积极开展集中监测、日常检测和重点检测,血清学检测和病原学监测的送样工作,重点加强高致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鸡新城疫等主要疫病的监测力度;林业站要加强野鸟、野猪的观察和监测卫生做好高暴露人群的疫病监测。强化监测预警,对监测到病原学阳性的畜禽,要及时进行追溯源,根据《福建省中长期动物免疫病的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要求,做好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准备工作。同时,做好日常流行病学调查、重点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流行病学的调查工作,及时掌握动物疫情动态。

(四)强化监督执法

进一步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监督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严把检疫关,防止境外疫病传入。工商、派出所等部门要各负其职、各司其职,依法加强加工与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五)强化应急管理

完善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备好应急物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核查疫情报告和举报疫情,不瞒报、虚报、假报疫情。一旦发现突发或疑似动物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早、快、严、小的疫情处置原则,及时控制扑灭疫情,严防扩散蔓延,并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强制扑杀补偿赔付工作,做好群众工作。

(六)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

每年分春秋两次,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村的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部署、工作开展、应急资金准备以及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等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对集中拉网式免疫工作组织不力、队伍不健全、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要求或要求报告不及时、核查不到位、处置不彻底等引发重大疫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防疫人员及时间安排

附件2: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方案

附件2:口蹄疫免疫技术方案

附件3:小反刍兽疫免疫技术方案

 

 

 

 

 

 

 

附件1

防疫人员及时间安排

 

一、防疫人员安排

第一组:象湖、禄前、宽田

村级防疫员:苏喜明、张西亮、郑仁山、郑加德、陈兴明

第二组:杨美、土坑、半华、

村级防疫员:苏利坤、苏龙辉、陈兴太、苏宗华、苏金发

第三组:上德安、下德安、下地、灶头

村级防疫员:邓天发、邓光雨、苏振兴、陈春福

第四组:龙门、科山、长塔

村级防疫员:兰登荣、郑文明、詹利烟

二、防疫时间安排(312日至420)

村别

禽流感(一免)

猪牛羊口蹄疫(一免)

羊小反刍(一免)

禽流感(二免)

猪牛羊口蹄疫(二免)

羊小反刍(二免)

禽流感(三免)

猪牛羊口蹄疫(三免)

羊小反刍(三免)

象湖

312

312

312

327

327

327

416

416

416

禄前

313

313

313

328

328

328

417

417

417

宽田

312

312

312

327

327

327

416

416

416

杨美

314

314

314

329

329

329

418

418

418

土坑

313

313

313

328

328

328

417

417

417

半华

312

312

312

327

327

327

416

416

416

龙门

313

313

313

328

328

328

417

417

417

科山

314

314

314

329

329

329

418

418

418

长塔

312

312

312

327

327

327

416

416

416

上德安

312

312

312

327

327

327

416

416

416

下德安

312

312

312

327

327

327

416

416

416

下地

313

313

313

328

328

328

417

417

417

灶头

312

312

312

327

327

327

417

417

417

 

 

 

 

 

 

 

 

 

 

 

 

 

 

 

 

 

 

 附件2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方案

 

一、要求

对全镇所有鸡、鸭、鹅,以及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开展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非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报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使用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8+H7N9 H7-Re1)

三、免疫程序

各种家禽的首免日龄分别为:鸡714日龄;肉鸭、肉鹅710日龄;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

对蛋鸡、种鸡、蛋鸭、种鸭、蛋鹅、种鹅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禽实行两次免疫,两次免疫间隔34周。

对生长期少于70天的肉禽进行一次免疫。

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四、紧急免疫

发生家禽疫情、人间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禽群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五、免疫方法

对鸡,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对鸭、鹅,疫苗免疫接种剂量为,25周龄鸭和鹅,每只0.5毫升;5周龄以上鸭,每只1毫升;5周龄以上鹅,每只1.5毫升。

六、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

家禽免疫后21天,选取一定数量的养殖场,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口蹄疫免疫技术方案

  

一、要求

对全镇所有猪、牛、羊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猪、奶牛(包括奶水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在930日前,对全镇所有牛、羊进行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可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及时免疫。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猪:统一使用猪口蹄疫O-A型二价灭活疫苗。

牛、羊:在930日前,使用口蹄疫O-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其中奶牛(包括奶水牛)和种公牛使用口蹄疫O-A-亚洲I型三价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小反刍兽疫免疫技术方案

 

一、要求

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净化的养殖场(户)报经所在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新生羔羊1月龄以后免疫一次,对本年未免疫羊和超过3年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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