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01月06日)
南洋镇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南洋镇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南洋镇负责向社会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南洋镇。
(二)编排体系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标题 |
内容概述 |
发布时间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主题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公文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标题:政府信息的标题。
7.内容概述:政府信息的标题。
8.发布时间: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三)公开形式
南洋党政办在漳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zp.gov.cn。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漳平市人民政府”——政府公开信息——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南洋镇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获取政府信息公开;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漳平市档案馆:漳平市和平中路53号漳平市档案馆一楼0597-7532393
漳平市图书馆:漳平市和平南路68号漳平市图书馆一楼0597-7833512
微信公众号:南洋镇人民政府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南洋党政办是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南洋党政办
咨询电话:0597-7560168
传真号码:0597-7560169
电子邮箱:ny7560168@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漳平市南洋镇南洋村南山路51号
邮政编码:36441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漳平市人民政府”——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南洋镇——信息公开指南,具体网址:http://www.zp.gov.cn/zwgk/zfxxgkzl/szfxxgk/ysqgk/。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南洋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发邮箱至ny7560168@163.com 。
2、邮寄/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从漳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南洋镇——信息公开指南,复制《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通过邮寄或信函提交给受理机构,收件人请填写“南洋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收件人地址请填写“南洋镇镇人民政府”,收件人联系方式请填写“0597-7560168”,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地址:漳平市南洋镇南洋村南山路51号)。
3、 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地点领取《申请表》,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四)申请的处理
党政办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关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申请的流程图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漳平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的流程图。
(六)申请的处理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南洋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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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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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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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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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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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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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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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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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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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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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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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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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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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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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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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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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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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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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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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信息涉及单位 |
(选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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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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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用途(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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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普通邮寄 □ 特快专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