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906-0700-2025-00017
- 备注/文号:南政〔2025〕11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南洋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1
- 内容概述: 关于南洋镇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请示
南政〔2025〕11号
漳平市南洋镇人民政府
关于南洋镇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请示
漳平市人民政府: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漳平市南洋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应呈报漳平市人民政府审批。我镇按照规定要求对本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批次用地共2幅,总面积0.016公顷,申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0.0119公顷(其中:水田0.0099公顷,田坎0.002公顷),符合漳平市南洋镇暖州村村庄规划,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本批次上报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已勘测定界,拟使用南洋镇暖州村集体所有水田0.0099公顷,田坎0.002公顷,建设用地0.0041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16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土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无争议。具体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三、经与各类保护区红线进行叠加比对,本次上报的用地与漳平市第二取水点二级保护区域(级别:县市级,功能分区:准保护区)重叠0.016公顷,经漳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同意使用漳平市第二取水点二级保护区面积0.016公顷,并承诺做好生活污水及垃圾收集工作。本次上报用地符合其它各类保护区保护规则,不在其它各类保护区(含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位于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本批次上报审批需补充耕地0.0099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原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0公顷,共需补充耕地0.0099公顷。由我镇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到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五、南洋镇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拟安排符合规定的村民2户8人,均符合村民建房申请条件,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
综上所述,漳平市南洋镇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批程序合法、报件材料齐全,我镇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负责。现予以呈报,请予审查。
附:南洋镇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花名册
漳平市南洋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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