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2019〕17号
漳平市南洋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洋镇2019年村汛期地质灾害
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矿产主、镇直各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洋镇2019年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南洋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洋镇2019年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7]62号,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依据本镇地质灾害调查情况,结合2011—2017年新发现的地质灾害进行全面的修编,特制定本预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
全镇共有地质灾害点 5 处,涉及 38 户,人口 118 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滑坡、崩塌等,均属突发性地质灾害。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情况:
1.南洋镇党口村陈金杰等3户宅后滑坡,需转移15人。
2.南洋镇红林村何勇光宅后滑坡1户,需转移4人。
3.南洋镇利田村朱瑞成等22户宅后滑坡,需转移67人。
4.南洋镇梧溪村新田兰新清等4户宅后滑坡,需转移11人。
5.南洋镇永兴村邱大洲等8户宅后滑坡,需转移21人。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子钦(镇长)
副组长:陈 康(分管领导)
成 员:王小华 李仕柏 卢耿君 蔡美泉 陈卢笙 李俊锬
苏炳欣 邱声漳 郑水木 蒋玉珍 林风云 叶 松
张奇明 廖灶兴 朱佳发
2.应急分队名单
队 长:李德贤
副 队 长:吴超梁
队 员:林风云 朱金华 何严伟 王金添 陈荣壮
朱启来 朱瑞记 邱声刚 邓文华
3.应急值班室
应急值班室设在镇政府,值班电话7560168,在汛期期间,领导小组和应急分队成员的移动电话应该24小时不关机。应急行动时,值班室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上情下达,通信联络畅通。
4.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落实,组织干部群众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发现险情要立即处置并上报,负责组织做好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村组织负责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好日常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做到责任到人,巡查监测到位,预报、警示和自救及时,转移路线及安全避险地点明确。
防灾责任人、协管员及监测人员要做到巡查监测位置清楚,巡查监测到位;及时报告灾情险情和采取相应措施;协助村组织做好群众的转移避让工作。
三、应急响应
当接到省级或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后,村汛期地质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由村主任负责把信息通知到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内的群众,做好各项防灾和转移的准备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三级时,村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应在岗在位,村主任、村民小组组长和巡查监测员应对地质灾害点和房前屋后危险性高陡斜坡进行一天多次的巡查和监测,一旦发现险情报告领导小组、南洋镇政府和南洋镇国土资源所。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二级时,村主任、村组组长和巡查监测员应对境内地质灾害点和危险性高陡斜坡进行加密巡查和监测,并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现险情,监测巡查小组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南洋镇政府和南洋镇国土资源所。对部分隐患较大或有明显形变迹象的地质灾害点应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一级时,村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应急处理紧急会议。村领导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准备工作,深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动员或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并保证避险场所安全可靠,安排好被转移群众的生活。村主任、村民小组组长和巡查监测员加强灾害点和村范围其他区域的巡查和防范,做好治安保卫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及时进行抢险救灾,并电告领导小组、南洋镇政府和南洋镇国土资源所,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被转移群众擅自回流。
四、转移工作的实施
镇政府、各村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预警情况有序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具体由相关村包村干部、村干部组织人员转移避让,应急转移信号为:电话通知、鸣锣或高声喊叫。
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人员名单和转移安置情况表
序
号
|
行政村
|
隐患点名称
|
需转移户情况
|
安置
地点
|
包村
领导
|
监测
人员
|
村 责
任 人
|
户
|
人口
|
01
|
党口村
|
陈金杰等3户
|
3
|
15
|
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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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加南
|
陈金杰
|
邓日清
|
02
|
红林村
|
何勇光
|
1
|
4
|
村部
|
陈 康
|
何勇光
|
林显桂
|
03
|
利田村
|
朱瑞成等22户
|
22
|
67
|
村部
|
曹兴明
|
朱瑞成
|
朱瑞增
|
04
|
梧溪村
|
兰新清等3户
|
4
|
11
|
村部
|
刘学通
|
兰新清
|
邓长安
|
05
|
永兴村
|
邱振煌等9户
|
8
|
21
|
村部
|
叶芳
|
邱振煌
|
邱爱健
|
五、保障措施
民政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在安置后生活物资的供给。卫生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药品发放及灾区的防疫工作,确保灾区不发生疫情。公安部门要做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其它有关部门都应按自己部门的职责切实开展好工作。
抄送:市防汛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存档。
南洋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