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政〔2020〕11号
漳平市灵地乡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灵地乡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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