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委会:
从2018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列入省政府对各级市委市政府绩效考评范畴,并下达具体的目标任务。为扎实做好我街道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完成漳平市下达我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考评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漳平市初步下达我街道2020年城乡居民保扩面任务1344人(见附表,若有变化,再另行通知)。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扶贫工作。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实现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应代缴尽代缴。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为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并处于正常发放状态的参保人员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二、 工作机制
(一)建立考评机制。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纳入街道社区工作目标考核方案。11月30日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任务必须100%完成,未完成任务的社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制定奖励制度。根据闽政〔2014〕49号、龙政办〔2015〕24号、漳政办〔2020〕5号文件精神,对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按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量给予适当补贴,即2020年6月30日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任务完成70%的社区,按当年新增参保每人数补贴5元,新增参保且完成缴费再补贴10元;2020年11月30日前扩面任务完成100%的社区,同期新增参保每人数补贴3元,新增参保且完成缴费再补贴7元,所需资金由市人社局自筹。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各社区居委会应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责任机制。社区主干要亲自抓,负总责,经办人员具体抓,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扩面任务。
(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扶贫工作。在参保扩面过程中要结合扶贫工作大局,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要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扶贫政策,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8〕15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办、扶贫办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7〕350号)要求,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应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项扩面行动,确保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引导参保人员通过自主认证或亲友认证完成认证工作,对一些特殊群体,可由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提供上门认证。从2020年1月开始,对上年度未通过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健在的,待其补办认证手续后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金。
(四)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在参保扩面过程中,各社区要加强基金监管,对可能接触现金的经办环节要彻底杜绝经办人员收取现金保费、代收代缴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附件:2020年菁城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任务表
漳平市人民政府菁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菁城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任务表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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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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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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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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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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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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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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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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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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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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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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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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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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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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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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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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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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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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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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