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01-0600-2019-00015
  • 备注/文号:漳菁办〔2019〕51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菁城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21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菁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漳平市人民政府菁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菁城街道办事处 时间:2019-05-23 11:04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漳平市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漳安委办﹝2019﹞7号)要求,结合我街道消防安全形势,制定了《“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漳平市人民政府菁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21

(此文件主动公开)

菁城街道办事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部署,从即日起在全街道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

紧盯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等9类重点场所,重点整治: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三、组织实施措施

(一)单位自查自改。各部门要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单位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填写《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

(二)行业集中排查。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重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开展集中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详见附件3)。教育、民政、卫健、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排查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集中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房,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派出所重点排查“多合一”场所、群租房等小单位小场所,集中整治违规用火用电、锁闭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点排查建筑施工工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商住楼以及高层住宅小区管理,集中整治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住宅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突出风险。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排查商场、市场等场所,集中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设施设备损坏等突出风险。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要强化公共娱乐场所、星级饭店、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车站等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职责,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要根据主要责任清单,针对突出风险,组织行业部门、重点企业、连锁集团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详见附件4)。

(三)严格执法检查。消防大队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发现自查自改工作不落实的,严格依法查处;发现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采取责令“三停”、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执法手段,推动整改。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 人员。

(四)综合施策推进。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整改消除隐患。

(五)深化专项治理。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组织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各分管领导、各社区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承担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推动隐患整改,切实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严格督导问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进行通报,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组织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 九类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要求

2. 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承诺登记表

3. 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

4. 菁城消防安全责任清单

 

 

 

 

附件1

九类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要求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 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 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求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 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5. 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 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 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 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 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敞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 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 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 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 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2. 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必须及时清理。

3. 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 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 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 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 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 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 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 微型消防站人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 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 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 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 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 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 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附件2

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承诺登记表

 

填报单位(印章):                            填报时间:

单位名称

 

地址

 

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

 

突出问题项目

突出问题细项表现

自查情况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 装饰。

 

防火分隔不到位

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

 

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

 

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

 

疏散通道不畅通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   占用。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

 

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

 

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

 

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

 

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

 

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

 

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发现问题采取了哪些针对性措施

 

消防安全

承诺情况

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 □       本场所已落实防范措施 □

 

备注:1. “单位类型”栏按下列类别填写: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等;

2. 自查情况填写:不涉及、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

3. 本表一式叁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一份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3

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

单位:                                      

县(市、区)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行业排查发现主要消防安全问题

整改情况

备注

 

 

 

 

 

 

 

 

 

 

 

 

 

 

 

 

 

 

 

 

 

 

 

 

 

 

 

 

 

 

 

 

 

 

 

 

 

 

 

 

 

 

 

 

 

 

 

 

 

 

 

附件4

菁城街道消防安全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

责任清单内容

落实情况

菁城街道

街道本级应建立微型消防站1个、每个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1个,落实场地、人员、装备,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能随时出动扑救初起火灾;日常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建设活动的第三年,需完成社区创建工作并迎接考评组进行验收,今年创建社区:菁西社区、铁路社区。

 

“城中村”违规占道停车、架空电线堵塞和影响消防车通道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通行。

 

    小区消防车通道违规占道停车影响消防车通道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通行;小区公共区域(含楼梯间、疏散楼梯、阳台、过道等)堆放可燃物、停放摩托车(电动车);消防设施损坏、缺失,无人管理问题;社区开展小区防火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

 

辖区内多处“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不到位。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健全消防管理专业工作模块,明确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老旧商市场、小区和城中村电气杂乱、线路敷设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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