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镇人民政府
和平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02月11日)

  和平镇人民政府编制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和平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党政办负责向社会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镇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镇集体企业及其他镇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编排体系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名称

  来源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三)公开形式

  网址为http//www.zp.gov.cn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漳平市人民政府”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获取政府信息公开;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漳平市档案馆:漳平市和平中路53号漳平市档案馆一楼 0597-7532393

  漳平市图书馆:漳平市和平南路68号漳平市图书馆一楼 0597-7833512

  微信公众号:和平镇人民政府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镇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7-7581820

  传真号码:0597-7583000

  电子邮箱:zphp@163.com

  通信地址:漳平市和平镇升平中街186号

  邮政编码:364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漳平市人民政府”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依申请公开”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漳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网址:http://www.zp.gov.cn/zwgk/zfxxgkzl/szfxxgk/ysqgk/。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漳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网址:http://www.zp.gov.cn/zwgk/zfxxgkzl/szfxxgk/ysqgk/)或向受理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邮寄提交的,需附身份证明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

  (四)申请的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的流程图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漳平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的流程图。

  (六)申请的处理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闽价费(2008)472号)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