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03-0600-2019-00022
  • 备注/文号:和政〔2019〕65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和平镇党政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08
  • 内容概述: 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秋季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秋季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08 10:28

  和政〔2019〕65号

  和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秋季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当前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仍然比较复杂,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疫情持续发生,人感染禽流感病例不断增加,对我镇防控工作构成了严重威胁。同时,我镇的畜禽饲养密度高,散养畜禽仍占较大比重,防疫条件差,存在疫情发生的隐患。为更好地做今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全年动物防疫目标的顺利实现,保障我镇畜牧业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根据漳平市畜牧兽医水产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秋季牲畜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按照“政府保密度,技术人员保质量,镇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镇、村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要求,由各村防疫员做好工作计划,定出各个片区的具体防疫时间安排,上报村两委主干,村两委主干应根据计划通知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长按时通知到各家各户。各村的包村领导负责各村的人员安排、防疫密度和工作进度监督。

  各村名

  责任领导

  村主干

  防疫员

  备注

  和平村

  曾德盛

  陈金衔

  陈金森

  陈金衔陈金才

  “老福三线”以上,包括山星由陈金衔负责;“老福三线”以下,包括安坑由陈金才负责。

  和春村

  陈雪惠

  李永周李来前

  苏新民陈日添

   

  春尾村

  陈新章

  杨永龙戴金前

  戴金浦郑必坤

   

  下墘村

  陈开国

  林明海林永月

  林永同

   

  安靖村

  陈华山

  郑福安

  凌建强

   

  菁坑村

  李  虹

  姜福辉李炳芳

  姜贞财

   

  东坑村

  廖雪芳

  陈荣周

  陈永业

   

  二、总体目标

  1.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家禽进行H5H7禽流感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

  2.口蹄疫。对所有猪进行AO型—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防止口蹄疫疫情发生。

  三、实施内容

  (一)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1.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按本场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针。

  (1)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7—14日龄时,用H5H7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初免,在3—4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H7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行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H7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

  7—10日龄时,用H5H7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饲养周期超过2个月的,应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用H5H7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再加强免疫一次。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H7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H7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H7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肉鸭7—10日龄时,用H5H7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饲养周期超过2个月的,应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用H5H7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再加强免疫一次。

  肉鹅7—10日龄时,用H5H7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第一次疫后3—4周,再用H5H7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

  (5)散养禽免疫

  每年春秋二次用H5H7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对新补栏家禽补针。

  (6)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或参考鸡的免疫程序,剂量根据体重进行适当调整。

  (7)调动家禽免疫

  对调出县境的种禽或其他非屠宰家禽,要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禽流感强化免疫。未进行强化免疫的(1周龄内雏禽除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

  (8)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用H5H7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2.疫苗使用。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规定进行。其中,H5—H7二价灭活疫苗的使用同H5H7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二)生猪口蹄疫

  1.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家畜要及时补针。所有怀孕母畜必须进行免疫。为减轻免疫副反应,可将疫苗多点多次进行免疫,并避免动物剧烈活动。

  (1)规模养殖场

  ●商品猪

  28—35日龄:口蹄疫疫苗

  60日龄:口蹄疫疫苗

  ●种母猪

  70日龄以前参照商品猪免疫

  每隔4—6个月:口蹄疫

  ●种公猪

  70日龄此前参照商品猪免疫

  每隔4—6个月:口蹄疫

  (2)散养户的免疫

  每年春秋二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家畜要及时补针。

  在60日龄以前的生猪口蹄疫疫苗。

  在60日龄以上的猪口蹄疫疫苗。

  2.免疫疫苗及剂量。猪口蹄疫免疫使用AO型口蹄疫浓缩灭活疫苗进行免疫,猪10-25kg,lml/头;25kg以上,2ml/头。免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3.调运家畜免疫。对调出县境的种用或非屠宰畜,要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未进行强化免疫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

  4.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动物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三)牛、羊的口蹄疫免疫

  1.免疫程序。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90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1个月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

  2.免疫疫苗及剂量。牛、羊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成年牛2ml/头,犊牛1ml/头;成年羊1ml/只,羔羊0.5ml/只。

  3.调运家畜免疫。对调出县境的种用或非屠宰畜,要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未进行强化免疫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

  4.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动物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四、切实加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1.切实抓好口蹄疫和禽流感的强制免疫工作。村级动物防疫员,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的防疫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漏禽,保证免疫密度达100%。同时按国家规定必须建立免疫档案填写并发放《福建省动物免疫证》,实施免疫标识制度,对新补拦的牲畜禽一定要做好补防工作。每月农历初二和十七日为固定补防日,由各村防疫员对所辖区新补栏的牲畜,进行补防。

  2.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制度。严格处理突发疫情,要求各村切实做好动物疫病的普查工作并记录在案。如发生疫情,应按规定程序迅速逐级上报,并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预案”的要求,严格处理,控制疫情,确保“早、快、严、小”原则的落实。

  3.强化检疫的监督。做到“临栏检疫,同步检疫”,要进一步加强检疫工作,在开展产地检疫时真正做到“临栏检疫”将动物检疫的各项技术措施,技术要求落实到位,以确保消费者的肉食安全,严防疫病的发生、传播。

  4.认真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各村应认真做好消毒,灭源工作重要性的宣传,要求广大养殖户对养殖场内环境做到“每日小消毒,每周大消毒”。确保我镇不发生疫情。

  五、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经费,人员的投入

  按照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口蹄疫、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规定,各村要将口蹄疫禽流感防控经费,列入村财政支出,给动物防疫员一定的汽油、误工补贴。要求兽医技术人员,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在岗在位,确保有足够时间全力以赴地做好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六、防疫要求

  1.时间:秋季集中免疫从10月10日开始,并于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和平:10月10日至13日完成; 和春:10月14日至16日完成;春尾:10月17日完成;下墘、安靖:10月18完成;东坑、菁坑:10月19至20日完成,10月21日到30日各村补缺补漏并做好档案工作。以后按免疫程序进行“月月补针”,确保常年免疫密度达到100%,使免疫抗体水平的有效率达70%以上。

  2.耳标佩戴:给家畜注射口蹄疫疫苗时必须加挂耳标,而且要求一畜一标。

  3.免疫档案管理和免疫证的发放,在进行动物免疫注射的同时,必须建立动物免疫档案(猪A○型口蹄免疫登记表 、猪瘟免疫登记表、猪蓝耳免疫登记表、禽流感免疫登记表、牛羊○型—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登记表)。免疫档案内容包括畜主姓名、畜禽种类、疫苗厂家、疫苗使用量、疫苗批号、畜主和防疫员签名,家畜的免疫档案要求有耳标号等内容。同时按要求完整填写好由福建省农业厅监制的《福建省动物免疫证》,发放给养殖户,由养殖户妥善保存。

  4.防疫工作技术要求:①疫苗调运时间相衔接,禽流感,口蹄疫疫苗应保存在2-80C,不可冻结。②使用前摇匀,当天用完。③一畜更换一枚针头。④肌注,口蹄疫可后海(交巢)穴注。⑤免疫工作的各种档案要存档备查。⑥疫苗、耳标进出库要登记。

  5.镇畜牧兽医站要做好免疫所需的疫苗的供应工作,由林秋生负责和平、东坑、菁坑、安靖,詹斌桂负责春尾、和春、下墘的防疫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附件:和平镇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和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 8日

  附件

  和平镇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动物疫病是指国家农业部列为一类的急性、烈性动物传染病。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并尽快地加以控制和扑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大力宣传普及重大动物预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防治意识和防治水平。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及时发现疫情,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做到“早发现、早决策、早行动,快速反应,快速处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组织保证

  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的建设,组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使之随时能够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疫情的分析、评估和上报;实施对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控制、扑灭措施并监督实施;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业务培训和演练,提供相关防治知识咨询。成立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工作队。具体成员如下:

  队  长:陈博影

  副队长:郑文棋、陈新章、陈华山

  成  员:林秋生、詹斌桂、陈德生、陈毅强、朱小青、

  饶凯波、李晓玲、王  玲、林  平及10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工作职责:监督、指导疫区内畜禽的扑杀和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开展饲养场及周围环境的消毒;进行疫情的检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的饲养、经营及动物产品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严格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根据疫情处理需要开展其他工作。

  下设防制组、应急预备组、后勤保障组,各成员及职责如下:

  1.防制组

  组  长:郑文棋

  成  员:林秋生、詹斌桂、朱小青

  防制组工作职责:接到疫情报告,第一时间到达疫点,进行初步诊断,采集病料抽取血样,对疫情进行初步的处理,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

  2.应急预备组

  组  长:陈新章

  副组长:林  平

  成  员:陈德生、陈毅强、戴金浦、林永同、凌建强、

  陈永业、姜贞财、陈金才、郑必坤、陈日添、苏新民、陈金衔

  工作职责:封锁疫区,在设立的道口和动物检查消毒站对进出的人员、车辆实施检查和消毒;扑杀并无害化处理疫区所有家禽;对疫区、受威胁区实施消毒;参与对受威胁区畜禽进行强制性免疫接种;根据疫情处理需要开展其他应急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陈华山

  成  员:饶凯波、李晓玲、王  玲

  后勤组工作职责:做好应急防控经费编算和材料的组织整理、归档及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三、疫情应急的一般程序

  (一)一旦掌握突出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征兆或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镇畜牧水产站应立即向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二)畜牧水产站接到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报告,2小时内派出2名以上助理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属于重大动物疫病典型症状认为疑似病例,立即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同时采取紧急隔离控制和消毒措施,限制发病场(点)相关人员、牲畜、家禽及有关动物产品的流动。

  (三)疫情初步确定为疑似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提出封锁建议。

  (四)镇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应急工作队,负责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封锁和处理,对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采取紧急免疫接种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在封锁期间,协助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要禁止染疫、疑似染疫牲畜、家禽及其产品流出疫区,并根据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四、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灭,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重大动物疫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突发病畜所在地点化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距离疫区周边10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病畜及规定扑杀的易感动物;

  2.对所有病死牲畜、被扑杀牲畜及其产品、排泄物以及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禁止疫区内易感牲畜进行和易感牲畜产品的运出;

  2.组织人员对易感牲畜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源。

  3.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佩带免疫标识,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4.根据需要,建议市政府是否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佩带免疫标识,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易感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三)划定重大动物疫情疫区、受威胁区

  1.疫点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地点(如为家畜禽散养,应将患病畜禽所在的自然村划为疫点);

  2.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3.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疫点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的畜禽,并对所有病死畜禽、被扑杀畜禽及其畜禽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畜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禽舍和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源。

  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行封锁;

  2.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进出疫区的交通路都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

  3.扑杀疫区内所有的畜禽类;

  4.关闭活畜禽及畜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活畜禽进出和易感禽类产品运出;

  5.对畜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6.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疫源。

  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畜禽类采用国家标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畜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四)解除封锁

  疫区内病畜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按有关规定的天数内未出现新的传染源和新的感染病例,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后,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五)处理记录

  按规定完整详细记录疫情应急处理全过程。

  (联系人:林秋生  疫情举报电话:7588065,13338393153)

  漳平市和平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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