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田乡人民政府
漳平市官田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01月06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漳平市官田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和依申请公开。

        官田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乡政府信息公开由乡政府办公室负责,乡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乡党政办负责向社会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乡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乡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镇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详阅《漳平市官田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将根据信息公开情况不断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具体目录地址:http://www.zp.gov.cn/zwgk/zfxxgkzl/szfxxgk/ysqgk/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号

公文生成日期

标题

内容概述

有效性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主题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主题分类。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文号: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公文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制作发文日期。

  6.标题:政府信息的标题。

  7.内容概述:政府信息的标题。

  8.有效性: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乡政府将通过“漳平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zp.gov.cn)、公告栏等方式公布。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乡政府信息,自本乡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漳平市人民政府”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获取政府信息公开;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漳平市档案馆:漳平市和平中路53号漳平市档案馆一楼 0597-7532393

  漳平市图书馆:漳平市和平南路68号漳平市图书馆一楼 0597-7833512

  微信公众号:官田乡人民政府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乡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7-7850011

  传真号码:0597-7850000

  电子邮箱:zpgt7850011@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漳平市官田乡官福路18号

  邮政编码:36441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08:00-12:00,15:00-18:00)。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网站下载《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给受理机构。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网站下载《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通过邮寄或信函提交给受理机构,收件人请填写“官田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收件人地址请填写“官田乡人民政府”,收件人联系方式请填写“0597-37850011”,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地点领取《申请表》,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受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初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政府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果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关必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7、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漳平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