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902-05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桂办〔2022〕9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20
- 内容概述: 桂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漳平市桂林街道事业单位第五轮岗位聘用聘后管理办法》的通知
街道各办、中心:
《漳平市桂林街道事业单位第五轮岗位聘用聘后管理办法》,经街道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20日
漳平市桂林街道事业单位第五轮岗位聘用
聘后管理办法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能上能下”动态管理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龙人社〔2021〕205号)和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事业单位第五轮岗位聘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2〕9号),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后管理,强化结果运用,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机制,现结合街道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聘后管理办法如下:
一、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建奎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郭启烈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 员:刘俩益 陈 康 陈振兴
二、适用范围
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受聘的管理、专技、工勤岗位人员。
三、履职要求
(一)基本要求(30分)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或技能条件,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敬业奉献,工作实绩较好;
3.群众公认度较高;
4.热爱公共服务事业,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业;
5.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谦虚谨慎;
6.热爱本职工作,责任感较强,尽职尽责,甘于奉献。
(二)岗位要求(70分)
1.管理岗位
八级管理岗位职员:(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2)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对工作认真负责,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大胆工作;(3)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4)负责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5)具有指导九级职员工作的能力。
九级管理岗位职员:(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2)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对工作认真负责,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大胆工作;(3)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的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参与业务工作的研究;(4)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胜任本职工作;(5)具有初步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专业技术人员:(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吃苦耐劳、廉洁奉公的精神;(4)能独立承担学科项目的专题研究工作,能组织、指导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相关工作;(5)年度、聘期考核合格。五级岗位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满三年,并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级专业技术人员:(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吃苦耐劳、廉洁奉公的精神;(4)能独立解决业务工作中有较高难度的问题,能组织、指导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相关工作;(5)年度、聘期考核合格。六级岗位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满三年,并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级专业技术人员:(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吃苦耐劳、廉洁奉公的精神;(4)能圆满完成所承担的专业技术岗位任务;(5)年度、聘期考核合格,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八级专业技术人员:(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吃苦耐劳、廉洁奉公的精神;(4)能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独立解决岗位中较复杂的问题;(5)年度、聘期考核合格。八级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满3年,并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九级专业技术人员:(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吃苦耐劳、廉洁奉公的精神;(4)能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独立解决岗位中较复杂的问题;(5)年度、聘期考核合格。九级岗位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满3年,并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级专业技术人员:(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吃苦耐劳、廉洁奉公的精神;(4)能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独立解决岗位中较复杂的问题;(5)年度、聘期考核合格,并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级专业技术人员:(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吃苦耐劳、廉洁奉公的精神;(4)年度、聘期考核合格。十一级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满3年;并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二级专业技术人员:(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吃苦耐劳、廉洁奉公的精神;(4)年度、聘期考核合格,并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工勤岗位
二级工勤技能人员:(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2)注重业务技能的学习钻研,掌握本工种独特技术或技能专长,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主动传授技艺,对三级及以下技术工人进行技能指导;(3)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技术难题,联系工作实际撰写有建设性的工作调研总结;(4)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5)具有独特技术、技能专长,能够解决本工种岗位重大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三级工勤技能人员:(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2)积极学习本行业发展的新技术和新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掌握本工种较复杂操作的技能,对四级及以下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指导;(3)联系实际对本工种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可行措施,并撰写解决方案;(4)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5)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
四级工勤技能人员:(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2)积极学习本工种业务知识,认真钻研业务技能,熟练进行本工种技能操作,对初级工进行技术指导;(3)及时发现、判断和正确处理业务问题,联系本工种实际撰写工作方案;(4)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5)能熟练进行技能操作,并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一般技术问题。
五级工勤技能人员:(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2)学习钻研本工种基本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处理本工种出现的常见问题;(3)联系本工种实际撰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4)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5)能独立进行本职工作基本技能操作,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
四、聘任考核
1.街道对事业单位人员受聘期间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聘任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应与年度考核相衔接,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人员德才表现、工作绩效、适岗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参考各年度考核等次。
2.成立桂林街道事业单位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桂林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工作。
3.制定桂林街道事业单位聘任考核指标体系,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开展聘任考核工作。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聘期内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聘期考核优秀等次原则上聘期内要有两个年度考核优秀或一个年度考核优秀加一次以上市级综合表彰(表扬)。聘期考核合格,作为续聘、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聘期考核优秀,在续聘、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聘期考核合格以下的人员,不得评先评优,并在下一轮岗位聘任时予以低聘一个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细分等级或转聘到其他岗位。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应给予低(降)聘
1.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2.聘期内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4.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擅离职守的;
5.未完成单位规定的岗位基本职责或者基本工作量依据单位规定应予低(降)聘的;
6.在新一轮竞聘中,应予(低)落聘的;
7.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其他应予低(降)聘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应给予解聘
1.聘期内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服从岗位调整的;
2.岗位调整为不同岗位类别的;
3.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
4.单位规定的应予解聘的;
5.在新一轮竞聘中,应予解聘的;
6.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其他应予解聘的。
六、其他事项
(一)在每轮聘期结束前两个月要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的德才表现、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考评。桂林街道事业单位第五轮岗位聘用聘期为3年,聘期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二)受聘人员与所属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三)在聘期内,因专业技术职务、行政领导职务晋升等发生岗位变更的,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并签订新的岗位聘用合同,新聘用合同的终止时间与原聘用合同一致。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聘期不得超过退休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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